更多“自()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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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自()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A.2017-7-1
B.2017-5-1
C.2016-8-1
D.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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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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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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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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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自2017年1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同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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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则无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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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自()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A.2017年6月1日
B.2016年4月30日
C.2016年5月1日
D.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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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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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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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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