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B.计算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C.律师事务所向该所作为律师的投资者支付的所得,应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D.受雇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务所取得的分成收入.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扣除办案费用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E.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应并入律师从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题
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B.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承担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的,律师当月分成收入扣除费用后,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D.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该律师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2题
A.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B.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单独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D.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3题
A.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B.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单独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D.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5题
A.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B.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C.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单独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D.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以取得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6题
A.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各项保险金,应并人员工当期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B.企业为本单位职工交付的企业年金,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缴费部分和,超过缴费基数4%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C.远洋捕捞业职工取得工资可按月预交个人所得税,并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D.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直接以其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7题
A.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B.保险赔偿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C.股票转让所得按现行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D.个人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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