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但不能口头申请
B.赔偿请求人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C.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D.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出具加盖该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1题
B.赔偿请求人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C.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D.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2题
B.B:赔偿请求人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C.C: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D.D: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3题
B、由行政赔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由作出强制措施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由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4题
B、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C、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
第5题
A: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适用民法的规定
B: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C: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两年时效内
D: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第6题
A.该工商局应举证证明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合法
B.该企业应举证证明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
C.在诉讼过程中,该工商局不能补充收集证据。如果该企业在诉讼中提出了在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时没有提出的新的理由,则应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D.如果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有可能灭失,则该企业和工商局均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
第7题
A.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对于处理结果不服的,不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B.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C.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D.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如果是对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则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8题
A.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对于处理结果不服的,不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B.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C.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D.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如果是对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则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9题
A、现实损害是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事实基础。
B、胎儿因其尚未出生,故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若孕妇受侵害导致胎儿流产,则可以对方侵害了胎儿的生命利益为由对对方提起诉讼。
D、保护胎儿的人格利益是尊重生命的重要体现。
第10题
A: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B: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C: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D: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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