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建设六马路
B.建设大马路
C.建设二马路
D.建设一马路
第2题
第6题
案例分析 广东省考试公开选拔20名副厅级干部 经过一阵紧张的准备工作,广东省第三次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考试于2002年1月20日如期在省委党校和华南师范大学同时举行,2055人参加考试,竞争20个副厅级领导职位,到考率达94. 6% 。 这次考试与前两次公开选拔考试不同的是,一张试卷分成基础测试和专业测试。试题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第二部分为论述题;第三部分为 “申论”。客观题和论述题为公共试题,“申论”结合各类别干部的相关要求,每个类别的题目各不同。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刘玉浦同志在巡考时称,对此次公开选拔考试有三个感受! 一是参与人之多、之广,甚至很多县市书记、县市长都报名参加,让他没有想到,也很感动。二是通过这次考试, 坚定了推进干部选拔制度改革的决心。省委提出今后每年新提拔的副厅级干部中要有三分之一 通过公开选拔产生,力争今年就实现这一目标。三是题目出得非常好,题目注重考能力,不仅让参加考试人员有一次自我展示的机会,而且也使他们通过考试有了一个学到很多东西的机会。 考试结束后,记者做了一个随机采访,考生们普遍反映整个试题无须死记硬背,尤其是第三部分的“申论”对于在基层工作的同志来说,有很多体会,做起来比较得心应手。一些参加过两次公选的考生称,今年题目比上次的容易,上次考试知识点多,时间很紧,这次着重考写作,时间充足,可以应付。 该次公开选拔干部考试命题的组织也比以往两次有所改进。省公开选拔干部办会室此次共从23个部门抽调了 26位学者专家、领导干部成立命题组,26个成员中又有21个是现任或曾任厅级干部,改变了去年处级岀题考“厅级”的局面;其次还加大对命题的把关和监督:命题人员也做到了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学(士)硕(士)博(士)兼备。 案例思考:广东省第三次考试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得到广泛响应,说明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什么问题?对于完善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你从广东省的实践得到哪些启示?
第7题
第8题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领导干部,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处于“首领”的地位,其法律素质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那么,经过这些年的普法教育,我们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到底有多少?他们的法律观念到底有多深?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到底有多强?围绕这3个方面的问题,河北省委党校课题组对华北某省的34名地厅级干部、59名县处级干部,158名科局级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
2.调查结果令人吃惊,下面是部分调查结果:在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方面,系统学习过《宪法》的比例,地厅级是85%,县处级是70%,科局级仅有65%;系统学习过《民法通则》的分别是56%、49%和36%;系统学习过《行政处罚法》的分别是59%、47%、39%。正是由于知识不足,对法律问题的把握也存在着类似差别。在回答“什么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时,地厅、县处、科局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是91%、86.4%和78.5%。在回答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时,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是23.5%、17%和12.7%。
3.从调查情况看,目前领导干部虽然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但自身的法律知识准备不足,尤其是《宪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国家体制、法律原则、领导干部职权的产生、运作、界限和法律责任等的知识和素养严重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了解不够,把握不准。更令人吃惊的是,接受调查的领导干部中,竟有27%的领导干部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这不能不说是令人堪忧的现象。
4.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深入,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对有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例如,对于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样一个宪法常识问题,有1.6%的人回答不知道,有17.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党委的执行机关,有2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就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回答的正确率仅有55.9%;当问及是否学习过《行政诉讼法》时,有49%的人作了肯定的回答,但能正确回答出“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应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这样一个重要的证据规则的人仅有15%。另外,不少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检查”、“处罚”这类限权或剥夺权利的行政行为认为是执法,而对为公民法人登记、发放抚恤金这类赋权的行为则有相当多的人不认为是行政执法。
5.在权威观念上,有67.3%的人认为,依法治国应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这无疑是十分可喜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被调查者也有8%选择了“法律的权威不能大于人的权威,尤其不能大于最高领导人的权威”这样一个人治论的观点。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只有 41.8%的人回答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而42.6%的人回答是国家权利产生公民权利,另有15.6%的人回答“不知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以及“国家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这样的法治观念在一些领导干部心目中还相当淡漠。有71.6%的被调查对象对“依法治国”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管理主义的水平,而对“依法治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采取认同态度的仅仅有25.9%。
6.调查对象中,许多人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艰巨性,仅有3.6%的人认为我国的法治国家目标会很快实现,而86%的人则认为虽然能够实现,但很艰难。只有48.6%的人认为,我国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另有46.6%的人认为,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执法现状并不如意。
7.对“一个行政执法案件,在实际中是否能够以法定程序公正解决”的问题,只有21.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公正解决,其余近8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权压了法”或“钱了了法”;有51.8%的人认为“权力对公正执法的干扰最大”。
8.但是,当问到“您处理违法行为时,您的上司来电话说情,这时您首先想到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表示“能继续坚持依法办理”的被调查者为66.1%,表示“准备迎合领导意图或为了给领导一个面予,违心地打点折扣”的被调查者也高达33.9%。这种情况说明,作为执法者的领导干部,虽然大多数具有依法办理的信念,但当遇到权势的压力或个人的利益、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其执法的坚定性将大打折扣。
9.对当前执法现状的评价,基层干部显然要悲观得多。在依法办理的坚定性方面,干部级别越低,赞成并坚持依法办理的比例越低;在遇到权势的压力时,准备放弃法律原则迎合领导意图的比例却越高,在科局级干部中的比例竞高达41.1%。
10.不久前,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冶国进程而推出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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