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故意杀人罪(中止)
B.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
C.强奸罪
D.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1题
A、故意杀人罪(中止)
B、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中止)
C、强奸罪
D、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2题
A.故意杀人罪(中止)
B.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
C.强奸罪
D.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5题
2010年5月3日晚11时许,王某、张某发现某市江南区某国有企业值班人员已睡觉,二人便商量到该企业偷点东西去卖。于是,由张某在外望风,王某进入该企业会议室提走价值近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王某走出房间时被一巡逻的保安发现并追赶,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保安刺伤后逃跑。此时,张某见状也惊慌逃走。当晚值班人员将情况报告该企业经理李某,并怀疑是该企业青工赵某所为。于是,李某立即带领几个人对赵某所住单身宿舍及赵某父母的住家进行强行搜查,但未发现任何可疑情况。之后,赵的父母认为李某等人系非法搜查,并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了控告。5月5日上午,张某迫于压力向江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和王某的犯罪事实,且提供了王某的藏身之处。5月6日上午,公安机关根据张某提供的情况将王某抓获。经审查,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孙某遂填写了《呈请拘留报告书》,建议对王某予以刑事拘留。刑警支队长签署了“同意,报局领导审批”的意见后,报分管刑侦的汪副局长审批。汪副局长在领导批示栏内写下“同意”二字后,将《呈请拘留报告书》返回给了承办人孙某。5月6日12时依法将王某拘留。5月7日15时许,侦查人员孙某对王某进行了拘留后的第一次讯问。经查发现王某系外省人,便以流窜作案为由将拘留期限延长至30天。侦查人员考虑到张某是初犯,认罪态度好,便让其在税务局工作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交纳2000元保证金后,依法对张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第6题
请依据刑法规定及基本原理分析本案中张某和李某行为的性质及刑事责任。
第7题
A.章某30岁,智障痴呆,由父母抚养
B.李某12岁,父母双亡,暂由舅舅抚养
C.孙某72岁,单身无子女,无劳动能力
D.王某78岁,因病无劳动能力,有一对儿女在村务农
第8题
李感到与段不能再继续维持同居关系,于1998年6月13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提诉讼请求共两项,李要求段赔偿全部医药费,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所提请求的主要理由,一是段锋系致伤责任人,医药费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两人经常争吵,并曾受当众撕光衣服之侮辱,两人同居无法维持。
县法院民庭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段锋打伤李琳及当众扯光衣服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刑庭认为,本案系自诉案件,故在决定采用独任审判后,由审判员通知李琳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同时告知段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但段表示不请律师。
法院决定于1998年7月20日公开审理本案。开庭前一天,李琳告知法院,她不愿控告段犯罪,仍只想通过法院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并让段赔偿医药费。因开庭日期已定,县法院决定如期开庭。开庭审理时,只有段锋一人到庭。法庭审理时,只是对段进行了讯问。讯问后,由于事实清楚,段锋亦全部承认。故未让段锋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做出 判决,对其以伤害罪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告知段锋有上诉权及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做出 处理。
问题:
请指出县法院在处理此案过程中,哪些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9题
县法院在受理本案阶段,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
A.在被害人未告诉的情况下,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审理
B.由审判员通知李琳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
C.在被害人未告诉的情况下,不应该将两案作为刑事案件审理
D.法院不应作出决定让自诉人起诉,而应告之其有权提起自诉
第10题
B、王某是一名公务员,父母希望其利用工作之便,多为家人办事,可单位严禁走后门,王某感到很为难
C、研究生李某兼职大一新生辅导员,时而忙于论文写作,时而忙于学生事务处理,难以兼顾,经常出现论文迟交或被批“办事不力
D、张某与丈夫离婚了,恢复单身状态,常以“明天会更好”自我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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