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94年
B.1985年
C.1988年
第2题
案例 民营企业与保理服务
案情
浙江苏泊尔厨具有限公司从1988年开始生产厨具,目前已成为中国厨具第一品牌。随着企业的快速成长,苏泊尔出口导向日益明显,年出口额飞速增长。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加之客户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排斥使其认识到,无论你的产品质量与公司声誉如何卓著,事业的成功还取决于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支付条件的能力。因此,在其大胆的市场营销策略中,苏泊尔为其客户提供赊销条件。然而,在赊销过程中,公司不得不面对海外客户的清偿能力风险,国际收账的困难以及资金周转的问题。而国际保理成为公司解决上述问题的当然选择。2002年,苏泊尔首次使用中国银行的出口保理服务以获得美国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如今,向美国、英国、香港地区出口均使用保理结算方式,其保理业务量从2002年不到300万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2200万美元以上,并继续呈现上升势头。通过使用保理服务,提供信用销售,苏泊尔的国际销售量在过去两年内增长了10倍,为公司股票在2004年8月的深圳股票市场的上市奠定了基础。对于未来进一步的海外市场拓展,苏泊尔同样充满信心。因为保理服务的买方信息调查咨询及信用担保意味着公司可以安全有效地进行经营发展决策,从而比其他竞争者做得更好。
第3题
A.坚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要求的原则
B.坚持政企分开、出资人自愿组合的原则
C.坚持反对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的原则
D.坚持国家全权掌控,防止任意产权外流的原则
第4题
A.坚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要求的原则
B.坚持政企分开、出资人自愿组合的原则
C.坚持反对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的原则
D.坚持国家全权掌控,防止任意产权外流的原则
第5题
案例 利用备用信用证追回欠款案
案情
×年4、5月间,我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卖方)在偶然的机会中与香港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买方)分别签订了五份出口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5万多美元,付款方式全都是见票付款托收方式(D/P at sight on collect basis)。×年6月初,前四批货物分两批陆续从上海港装船发出,运到目的港。卖方也陆续分两次将四套总价值为45万美元的托收单据通过中国银行某分行寄往香港买方的账户银行办理托收。由于这四批货发货时间紧凑,所以到第四批货物发出后,第一批货款亦将到期,但客户坚持验完全部货后再付款,因而一拖再拖,直至逾期一个月之久。
正当卖方千方百计要追回这四笔货款时,同年7月中旬买方又提出要执行第五个总金额为20万美元的合同,卖方为了追回前四笔货款,又能保住客户,正常收汇,故提出结汇方式改为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Payment by letter of credit at sight),同时又提出对前四笔托收的催收。而买方则提出:因资金不足,执行完第五个合同后一次付清。为此,买卖双方僵持不下。后经洽商,买方接受了如下条件:卖方同意向买方执行第五份销售合同,向买方提供20多万美元的货物,同时,买方根据修改后的合同开立一份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是即期议付信用证。为了保证单证相符,该信用证主要条款均由卖方拟定。并将该信用证条款作成:
We hereby agree with the drawees,endorsers and bona—fide holders of all drafts drawn under and in compliance with theterms of this credits that such drafts will be duly honored uponpresentation to the drawees.And the payment will be the amountof USD 200,000.00 plus additional payment for the amount of USD 450,000.00 under beneficiary's S/C No:95ST×××onthe collection basis which was ensured by the applicant andagreed by the applicant and the beneficiary.
我们谨此向汇票出票人、背书任何善意持票人承诺:当该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时,我们将对受票人的汇票提示予以支付。支付时,我们将在托收方式下另付450000.00美元,作为对受益人第95ST×××号售货确认书项下托收货款的支付。这是开证人保证的,也是开证人和受益人同意的。
基于同样的道理,买方应卖方的要求,同意再开立一份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若在信用证结算时,还未将前四笔托收款项付清时,卖方可凭信用证项下结汇水单、违约证明及应收金额的汇票执行该不可撤销信用证。
但事实上,买方根本不愿履约付款,而是迫不及待地按卖方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频频来传真催促发货,却只字不提前四笔托收款项的事,也不提开立备用信用证的事。
卖方则立即发传真明确通知买方,根据买卖双方×年7月13日合同规定,买方须开立两个信用证,一是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一是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因此,买方只有开立了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后,卖方才能执行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否则将不会发货。
由于客户在签订了这五个合同后,立即又将合同卖给另一客户,而且还是政府招标工程的原材料。若买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将发货,买方将要承担高额罚款。因此,买方要货心情急迫。但是,他仍然坚持:保证在第五批支付货款时,同时将所欠四笔货款付清。卖方仍然坚持初衷:必须开立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方可发货。
买方在万般无奈之下,终于通过原开立跟单信用证的银行,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该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迟于跟单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
卖方在收到备用信用证并审核无误时立即在上海发了第五批价值20多万美元的货物,并在发货三天时,按跟单信用证的要求缮制了一套单据交中行议付,并附上了一套托收项下的45万美元的汇票,并要求议付行进行电索。
果然不出卖方所料,10天后,开证银行支付了该笔议付金额。但是,买方未能将前四笔货款按第五个合同的规定一并付来。卖方立即发传真给客户,嘱其立即支付前四笔货款。而买方来电称:资金仍然困难,容一个月后即付,并表示承担利息。显而易见,一个月后,这个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将会失效,如同一张废纸。届时,买方又能将前四笔45万美元的贷款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卖方立即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要求,缮制了一套45万美元的即期汇票,附上跟单信用证项下的结汇水单(应是65万多美元,实则是20多万美元)及一份违约证明书,一并交原议付行向国外追索。10天后,开证行将45万美元付出。
这笔业务终于在利用备用信用证的条件下,安全收回拖欠几个月的四笔托收款项,实现了利用备用信用证与托收、跟单信用证的配合,最终追回逾期货款的目的。
第7题
A.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B.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C.香港渣打银行
D.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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