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涉未案件材料“应封尽封”,刑期超五年的不予封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露,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为此,前述《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上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前述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还强调,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电子数据也应同步封存,严格限制单位查询主体在封存措施上力求有效。前述《实施办法》明确:一是对所有的案件材料,应当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密处理,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除了纸质卷宗、档案材料等实质化封存外,特别强调电子数据也应当同步封存、加密、单独管理,并设置严格的查询权限。二是规定了封存的案件材料不得向任何平台提供或者授权相关平台对接,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联网直接查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三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均负有在所负责的诉讼环节告知知悉未成年人涉案信息的人员相关未成年人隐私、信息保护规定的义务,以及规定了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四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非因法定情况,不得解封,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与此同时,查询程序力求严格。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查询主体。依法严格限制了单位查询主体,没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单位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不予许可。对于个人查询本人犯罪记录可以依申请受理。二是严格查询程序,明确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涉罪记录。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申请,认真审核申请理由、依据和目的,严格把关,及时答复。三是明确了出具证明的形式。即对于经查询,确实存在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应当出具统一格式的、与完全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人员相同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后附统一格式。四是对于许可查询的,应当告知查询单位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查询目的和使用范围使用有关信息,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按规定使用所查询的记录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五是规范了查询出口。为便于工作,《实施办法》中维持了目前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职权分别提供犯罪记录查询服务的做法。此外,责任追究也力求到位。一是明确了对信息不当泄露的法律责任。第20条规定了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二是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检察监督权。规定了检察机关应当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隐私、信息保护的全过程纳入检察监督范围之内,相关部门在收到纠正意见后要及时审查和反馈。
第2题
甲公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财务负责人张某,虚构本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品交易的内容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本单位抵扣税款。同时,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其朋友王某(非甲公司员工)出售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金额归自己所有。王某在A市向多家企业出售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填好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900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多万元。经群众举报,该市税务机关指定4名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对张某和王某的行为进行审查。核实情况后,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税务机关依法将二人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检察院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对张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二人均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和王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为本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张某出售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牵连犯
C.张某向王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单位犯罪
D.王某只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对王某按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罚
第3题
A. 区人民法院判决
B. 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C. 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决定
D. 需要另行确认
第4题
A. 公安机关
B. 检察机关
C. 一审法院
D. 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
第6题
A. 错误刑事拘留赔偿
B. 错误逮捕赔偿
C. 再审改判无罪赔偿
D. 错捕错判共同赔偿
第7题
A. 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按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并罚
B. 以故意伤害罪处罚,原过失致人死亡罪所判刑罚不再执行
C. 构成累犯,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D. 先对后罪作出判决,再将所判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实行并罚
第10题
B.公an机关不应当受理.也不应对甲进行处罚
C.公an机关可以作出处罚的决定.但是必须经过上级公an机关的批准
D.因违法行为并未超过追究时效.故可以依法作出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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