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增值税兼营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税务处理原则和方法。
第1题
A.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B.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C.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D.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第2题
A、美容院销售美容产品的同时提供美容服务,应按照兼营行为缴纳增值税
B、商场销售货物并提供餐饮服务,应按照兼营行为缴纳增值税
C、建材商店销售木地板的同时提供铺装服务,应按照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D、装修公司包工包料提供装修服务,应按照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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