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广西北海市食品有限公司与广西南宁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双方签订合同,由北海市食品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提供100200千克CMC系列食品添加剂,总货款为222000元。北海市食品有限公司按合同中的约定按时给南宁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供货,经南宁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检查验收以后,发现部分货品类型与合同中约定的不一样,包装也不一样,后经仔细检查发现,大部分食品为伪劣、质量不合格产品甚至有浑浊食品,当时北海市食品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向南宁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表示该食品不会出问题,可以销售。但是4%的食品售后,很多人就找上门来。2019年3月29日,南宁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找到了北海市食品有限公司,对此问题达成协议:96%的食品愿意拉回,而售出的4%的食品的货款由南宁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支付货款为13000元。2019年6月18日,北海市食品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索要货款13000元但没过几天,南宁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竟然收到了北海市食品有限公司要它支付13000元货款的起诉状。
请根据上述事实,为南宁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写一份反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