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不是所有的题目都有标准答案
B.对待老师要敬重但不能盲从
C.应培养孩子敢于怀疑的精神
D.要懂得换个角度看问题
第3题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张澎娟手里把玩着那个绿色的小本子,不发一言,听着同事滕建双讲自己的人生故事,讲他几年的漂泊、奋斗、不平。倏忽间张澎娟觉得有了这个本子,她可能无需经历同事这样的遭遇。全浙江,甚至整个东部沿海地区农民工的福利待遇和流向都可能因此而发生改变。多年以来,在浙江,当地人都会把类似张澎娟这样的人称为外来妹,十几、二十岁的年纪,从中、西部省份来到沿海打工,做最辛苦的工作,拿低廉的工资,上厕所都要请假,没有任何福利或者保障。而自从他们领到了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新居民管理局颁发的第一批《专业人员居住证》
以来,张澎娟、滕建双们成为新居民再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外来务工者。对于张澎娟来说,这个绿本并没有带给她太多的兴奋,最多只是在留下还是离开的选择里,在留下的那边加重了砝码,让已经开始不安定的心有了一点点安稳的感觉。
张澎娟老家是河南新乡原阳县太平镇所属的一个小村子,从河南省的一所中专——郑州电子信息技术学院毕业以后,她不愿再回到那个贫困的地方,就和20几个同学一起到了浙江嘉善县姚庄镇的浙江智泓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她仍然在这个公司做采购部的管理员,每天正常工作八小时,有休息日,加班会给加班费。但是三年前和她一起来的20来个同学,慢慢的都离开了,只剩下了3个,不安稳的感觉逐渐袭来。“离开的人大多数去了上海、苏州、宁波,那里的工资更高。”张澎娟说,她目前的基本工资虽然从最初的700块涨到了1400,但与离开的同学相比还是低了将近一半。也在这家企业的滕建双要比张澎娟年长10岁,湖北恩施人,1998年在恩施财校毕业以后,他最初南下到了东莞打工,不仅工资低,工作压力也非常大,每天都要连续工作15个小时,两年之后他离开东莞,到了浙江。有人把这些打工者比喻做候鸟,哪里更适合生存,他们就会流向哪里,如果待遇差,很多人自然选择离开。
2.“我们出台居住证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留住人才,尤其是农民工中的技术骨干。”
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局长翁勤雄说。这就决定了这一制度不可能在短期内走向普惠。不过,其绕开户口,以居住证为增量改革突破口,来承载外来人口福利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依然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强,和居住证含金量的提高及覆盖范围的扩大,实现与户口的无缝对接是可以预期的,最后增量带动存量解决,实现户口制度的取消也不是遥不可及的。
而这将为建立一套合乎自由迁徙原则的户籍制度奠定基础。浙江的改革是绕过户口来设计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制度,是户籍管理制度的延伸。这种改革模式,现实中可操作性比较强,避免了户口突然无条件放开,带来的财政供给和城市承载力问题近年来,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的政府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据翁勤雄介绍,目前全国流动人口60%在沿海,20%在中部,10%在西部。
一方面是浙江经济发展依赖于大量的外来务工者,另外一方面是原有的户籍管理体系已经无法对现有的流人人口进行有效的管理,涉及这部分人的福利和保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导致“技术民工荒”频繁出现。原来各地的流动人口管理,都由各地公安局进行,主要是从治安管理的角度来进行。但随着流动人口比例逐渐加大,在有些经济发达的乡镇,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比例几乎相等,而后一部分人的计生、保险、教育诸多方面都面临各种各样问题,不是公安部门能够协调解决的。以浙江省作为试点的嘉兴市和宁波慈溪市为例,嘉兴市目前外来人口已经超过180万,相当于户籍人口的53.7%,是整个浙江省外来人员占比最高的地区。宁波慈溪作为一个县级市登记的外来暂住人口就在70多万,实际达到了90多万,是外来人口数量最多的一个县。以这两个地方作为试点推进改革,原因不言而喻,水推舟进,不得不改,随后,嘉兴市嘉善县最先成立了新嘉善人管理委员会,由市长助理来牵头协调,把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计生、教育、保险、医疗等都划归于此部门协调管理。这种管理体制,有别予其他城市以政法委牵头搞外来人口管理的体制,把职能定位转向以服务为主。
得到这种架构的启示,嘉兴市在全国地级市率先成立新居民事务局,负责外来人员的服务管理。其下属县的部门也都改称新居民管理局。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成立后的第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虽然嘉兴还没有出现珠三角那种大范围的民工荒,但是技术工人流.动一直也没有间断过,用一些优惠政策留住这些人一直是我们考虑的问题。”翁勤雄说。
3.浙江流动人口“新政”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浙江1800多万流动人口将告别14年的“暂住时代”,步入“居住时代”,并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同城待遇。
近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介绍,《条例》由浙江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共同起草,历时一年半,充分征求了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意见建议,仅修改草案就达30多次。
《条例》共有六章34条。《条例》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配合、资源有效整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建立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登记信息采集等服务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和发放等工作。
《条例》明确了流动人口本身、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单位、从事房屋租赁和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的居住登记义务,要求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根据《条例》,《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至三年,《浙江省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九年,两个证件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均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提供服务,并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发给流动人口《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未满16周岁、拟居住30日以下的自愿决定是否办证。
4.2010年5月31日,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翩度。事实上,郑州市提前31年就开始实行了居住证制度。2007年8月1日,郑州市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郑州市政府规定,l凡在郑州市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于居住之日起3日内申报暂住登记;在郑州市居住30I日以上、年满l6周岁外来人员应申办居住证。据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数据,至今,郑州市共发放《居住证》1333168个。凭《居住证》,可享受5项“优惠”:①子女上小学、小升初可以就近分配入学;②可以在郑州市办理机动车驾照和车辆上牌;③可以在郑州养狗(办证);④子女可以接受计划免疫接种;⑤郑州有些单位招聘时,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居住证》。
治安支队的该负责人说,随着《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外来人口享受市民待遇的权利也会越来越广泛,市政府也会借助这个载体,为外来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5.《居住证》能承载多少福利待遇,这是对决策者气魄与智慧的考验。如果《居住证》仍实行差别化待遇,与福利完全剥离,仅作为一种人口管理和统计的形式而存在,那么这种改革的实质意义就有限。没有基本福利政策均等化,《居住证》就只会是“二代暂住证”的代替品,城乡依旧是“二元分割”。
要完善《居住证》制度,研究“一证挂钩”的配套机制,只有把申领《居住证》作为外来人员就业、享受福利资源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前置条件,才能让办证者产生积极性。一个没有兼顾任何福利的《居住证》,谁也不会争先恐后去办理。这样对于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住证》显然不利。由是观之,要使《居住证》制度顺利推行,就要在落实《居住证》上的福利政策,这应成为一种共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过这样一句话:光解决户籍不解决背后福利是没用的。户籍本身并不值钱,值钱的是附着于户籍之上的各项福利。这跟现行推行《居住证》一样,人们看重的也是《居住证》之上的福利,倘若福利依然存在沟壑,外来者看到《居住证》与福利这对孪生兄弟闹别扭,叫他们如何积极主动去办理《居住证》?可见,就目前来看,落实福利政策比推行《居住证》显得更重要。
6.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我国对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划分,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当时政府实行优先发展工业的政策,让农业为工业“输血”。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吸引了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农村开始出现劳动力短缺,城市则出现了食品供给紧张。1958年,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迁往城市。而最重要的控制手段,就是严格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从此,户籍制度就像一堵无形的高墙,将人们泾渭分明地分割成了两种身份:农民和市民,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长期处于凝固状态a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但身份制度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除。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被贬为“黑户”,甚至“盲流”。
从经济学角度看,现行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完善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它的一个缺陷是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包括产业结构在内的经济结构调整,这是新世纪初我国经济改革的主线,但产业结构调整客观上要求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要素,能够不断地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中,以推动产业的升级。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却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现行的户籍制度的另一缺陷是,大量来城市务工的农民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民不得不将土地作为自己的最后保障,即使自己暂时不种,也不愿意放弃土地的承包权。这不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科技含量的提高,从而制约了中国农业的市场化、现代化进程。
7.从事过大量相关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学者都阳,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户籍制度影响经济发展首先体现在其阻碍了劳动力流动和国内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他说,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不仅城乡之间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难以形成,而且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也开始以户籍的方式排斥外地劳动力。
由于作为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力不能自由和有效地流动,从而加剧了部门、城乡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缩小差距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人口的自由迁移实现地区间的平衡发展。而任何劳动力流动的障碍都会加剧部门、城乡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村劳动力无法有效地从生产率低的农业部门真正融入到城市化过程中去,导致农业部门的生产效率无法根本提高,并扩大了和其他经济部门的差距;同样,由于农村劳动力无法在城市永久居住,使得城乡间的人口比例一直无法迅速地提高,这样也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民数量长期不能下降,是城乡差距的根本原因。”都阳说。
他认为,户籍制度已经成为一些社会不公平的根源。只要与户籍制度相联系的补贴(无论是明补还是暗补)、福利措施和制度安排(如社会保障措施)没有和户籍相剥离,户籍制度就会成为一些社会不公平的根源。这些政策的剥离也将成为户籍制度下一步改革的核心。
甘肃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杨慧敏认为,正是户籍管制造成了中国产业结构的畸形发展,即第一、第二产业过重,而第三产业严重滞后,而且滋生了诸多腐败现象,比如,曾经为争得“农转非”指标,获得“城市户口”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一些相关人员不择手段,大肆行贿受贿,使本来应该按有关政策规定运行的程序变成了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
8.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最大的负面影响是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其次是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中国大量的农村人口需要转移,但事实上进城限制却没有从根本上放松。再者是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大量城市务工农民,连基本的生存条件及安全感都没有,身份不明工作不稳,城市需求及消费畸形发展。此外,现行户籍制度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与住房、消费(如购车、教育、社会保障)等利益直接挂钩,不同的户籍有不同待遇,不仅人为地把本应平等的身份划分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贫富差距。
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和在国内的自由迁徙,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由此生成,造成了城市和农村的不平等。对超生或非婚生的子女实施的不准入户的规定,造成黑户口(没有户口)问题。由于户口的附加值,使得黑户O公民在升学、就业、医疗等方面遭遇极大的困难。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由于各地竞争激烈程度不同,一些学生家长在高考报名之前将子女户口迁移至竞争不激烈的地方以求获得更好的录取机会。高考移民现象引起很大争议。由于户口和福利待遇、就学和就业机会直接挂钩,一些公民为了获得城市户口甚至仅仅是非农业户口付出很大代价。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那么他将被视为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该地的各种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学和就业机会。
很多住在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完全不从事农业,却仍然是农业户口;同时也有很多来自农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却无法获得非农业户口。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如结婚双方当事人不能出具各自的户口本,则民政部门将拒绝给予婚姻登记。当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在户口迁出学校集体户口之前,其户口将处于冻结状态,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无法办理护照,无法办理身份证。
9.近年来,全国十多个省市探索实施了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简称“三投靠”)落户的条件限制,进一步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等。有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日前指出,这些户籍改革措施解决了一些现实的突出问题,在服务经济社会和加快城市化进程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向深水区推进,一些地方开始感受到多种壁垒。《嘹望》新闻周刊近日在河南、广东、宁夏等省区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调查中发现,率先推动“户改”的城市虽然在户口形式上都统一为“居民户口”,但一到落实相关政策和附加的社会福利待遇时,差别常常就浮现出来。城乡户口差别背后隐含的社会不公仍旧不少,诸如社会地位、收入标准、子女人学、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保、福利、高考、升职、培训等等并没有完全平等,这些壁垒正制约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
接受《嘹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全面推进户籍改革的目标是解决城乡户口性质统一问题,让户口回归本位。户籍制度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藉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不研究解决好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问题,不破除各种壁垒,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难以全面稳步推进。
三、申论要求
概括嘉兴市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利弊。要求:概括全面,语言通畅,200字以内。
第4题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材料50分钟,作答13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6年4月28日,《光明日报》载文:“不良的社会风气,负载着颠倒的价值观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起着一定的负面导向作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是非善恶美丑混淆的现象,有许多就是这种不良风气所致。所以,在荣辱观道德观价值观上要做到“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必须对现实存在的各种社会风气采取旗帜鲜明的态度。既要坚持强大的正确舆论导向,又要有机制和体制层面的得力措施,才能有效地整治不良社会风气。”
2.2006年4月11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播出的“时空调查:谁来做证”栏目中讲了几个故事:主人公有的贴告示,有的举牌子,更有的跑地哀求,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寻找证人。只有找到了证人才有可能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为亲人讨还公道。他们做出这些举动,可见寻找证人多么困难。寻找证人难,找到了让他们出庭作证更难。有这样一个数字----10%,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诉讼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率平均不超过10%,证人不肯出庭作证,案件的是非就很难分清,当事人欲哭无泪,法官也爱莫能助。
3.哈尔滨一男子驾一辆跑车在居民区撞倒一老人后,公然恐吓周围的群众后逃逸。警方和死者家属在寻找目击证人的过程中,知情人皆不愿出面作证。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育英小区的83岁老人谢杰,身子骨硬朗,生活规律,每天都在小区散步。家人和邻居没想到他会惨死在家门口。谢杰女儿谢晓芳说,曾有群众私下向其介绍过事发经过:2月24日吃过晚饭,谢杰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散步。当他走到一火锅店附近时,被一辆调头的黄色跑车撞上,老人当时就趴在车的发动机盖子上。此时,跑车不知为何突然加速,推着老人冲到路边的墙上才停下来。见有不少人来围观,肇事司机下车看了看,并威胁说:“谁也别瞎说,谁说了就整死谁!”随后驾车逃逸。不久,又有人返回现场,将跑车遗落的保险杠、漆片等证物带走,并再次威胁大家不许乱说。谢晓芳说,由于遭到恐吓,围观者都站在一边,不仅没人敢上前抢救谢杰,更没人敢给谢家报信。待120赶到现场时,谢杰已经死亡。
4.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墨经》说:“义,利也。”墨子三表中,最重要的第三表是“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之利”。汉代董仲舒重义轻利,认为“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汉书·董仲舒传》:“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清初的颜元明确提出了义利统一的辩证观点,他说:“正论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
5.2006年4月25日,《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名为“恻隐之心,人应有之”的文章。所谓恻隐之心,亦即对弱者的同情、怜悯与关怀。而是否同情、怜悯、关怀弱者,直接关系到人的尊严的捍卫,人对幸福的追求以及人格的自我完善。简言之,关系到以人为本道德信念的贯彻落实。关怀弱者也是关怀我们自己。人类乃是一个共同体,人与人之间在利益上休戚与共。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对弱者给予应有的关怀,反而漠视弱者的诉求,损害弱者的利益,势必引起诸多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秩序与和谐,甚至导致剧烈的社会冲突与震荡。而在这种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任何人的福利都会受到危害。由是观之,关怀弱者就不仅是一种道义的要求,而且是明智的表现了。
6.3月31日晚10时前后,在厦门市体育东村公交车站,郑女士带女儿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车撞伤,左脚三处骨折,司机当场驾车逃逸,郑女士目前正苦等目击证人能提供线索,让交警尽快抓住肇事者。去年6月30日,在于洪区丁香湖畔,山东民工韩磊为救人而被湖水吞噬。那时他只有17岁。但令人气愤的是,时至今日,被救者一直没有站出来给韩家一个说法。日前,在文化路街头,里三层外三层聚集了一大堆人,正在围观一场斗殴——一名男子被多人殴打。当民警接到报警赶到时,打人者则迅速停手,混进了围观的人群中。被打者指出现场一人参与了殴打时,该人矢口否认,称自己只是看热闹的。于是民警便询问围观者,这个人是不是参与了殴打。可问了多个人,均称自己不知道——“我跑过来看时已经打完了,我也不知道是谁打的。”“没看着,我刚路过这里。”最终,此案由于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打人者。到底哪一方在说谎?
7.公平正义既是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更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切实维护社会正义,使公平与正义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如资助特困生上大学、资助特困单亲家庭、公推党政干部、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司法公正等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市城乡之间、阶层之间,在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也程度不同地出现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因此,深入认识和分析当前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的协调,利益诉求得到统筹兼顾,已经成为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8.李老板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张先生经常为李老板供货。每次供货时,李老板并不马上就付给张先生货款,而是积累到一定金额后,再一起结账。张先生每次供货时,李老板的会计均给他一张入库单,货款付完后,张先生再把入库单还给李老板。一切看起来合情合理,没想到却出现了问题。不知不觉中,李老板已经押了张先生10万元的货款。去年2月,张先生找到李老板,希望能把货款结清,这次李老板倒痛快起来:“没有那么多钱,今天我先给你结一半吧。”于是,李老板给了张先生5万元的货款,张先生写了收据后,还回了5万元的入库单。过了一个月,张先生拿着另外的5万元入库单再次找到李老板,希望把这5万元货款付了,但李老板却说出了令他意想不到的话来:“上次5万块钱我不都给你了吗?你怎么还跟我要?”原来,李老板歪曲事实,竟称他只欠张先生5万元的货款,一个月前还的就是这笔钱!无奈,张先生只好与他打起官司来。在法庭上,张先生拿出了入库单及有关“收到5万元货款”的收据,可李老板愣说这5万元就是付给张先生手中5万元入库单的货款。到底孰是孰非,法官也犯了难。其实,除了李老板与张先生外,还有一个人清楚事情的经过,那就是李老板的会计。张先生及代理律师多次肯求会计能出庭作证,但虽然她已经辞职,却仍不愿为张先生作证,原因很简单,怕遭到报复。如今,此案仍陷在困境中。
9. 道德义务是在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不管个人是否意识到,客观上必然会对个人、对社会负有一定的使命和职责。道德义务是指一定社会关系中个人应对社会或他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它同时表明一定社会或阶级、集团对人们行为的道德要求;是个人在实践道德原则和规范时所产生的一种强烈的责任心。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道德义务的内容和范围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因而它是具体的历史的范畴。道德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各个阶级、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道德义务的多样性。在人类的道德生活中,道德义务的要求既表现在人们相互间的各种关系中,也表现在个人对阶级或团体的关系中。所以调整人和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客观上都必然要求每个人履行他对社会、国家和他人所负责的道德责任。对社会每个成员来讲,在一般情况下,主观上都要认真地选择自己行为的动机,考虑行为的后果。
10.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义,宜也。就是指应该做的事。孔子这句话的意思是:“见到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要“见义勇为”。中国文化很重视这个义字,认为这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根本之处。禽兽的生活完全是自然的,没有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人的生活则除了物质的、自然的生活之外还有社会的、精神的生活,凡事都有个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人生的追求应该是“义以为上”,把道义放在第一位;生死、利害的取舍,是非、善恶的判别,都要以道义为准绳;遇到合于道义,应该做的事,就要勇于去做,也就是要见义勇为。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没有了这一点,就把人降低到禽兽的境地了。中国人常骂人是衣冠禽兽、不是人,正是反映了这种认识。
11.根据马克思的唯物辩证主义关于意识的起源和本质的原理(物质第一,意识第二),我们也不难发现,作为“意识第二”的“正义感”是不能缺乏“物质第一”的有关实质性的物质保障而赤裸裸地上阵的。证人除承担作证义务外,应当享有主要是证人费用请求权,也称经济补偿权利。证人因出庭作证必然要影响自己的劳动收入,并因为出庭而花费相应费用,如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3项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没有规定证人合理费用的范围和计算问题,更没有规定由谁来行使,明显缺乏可操作性。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理论界虽然认为应该赋予证人经济补偿权,但立法中至今仍没有明确确立。市场经济的潮流普及了人们商品意识、经济意识,也同时伴随着传统道德观念的世俗化和功利化。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以经济尺度来衡量自己行为是一个必然趋势,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证人作证和拒绝出庭作证行为的选择,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权衡的过程。如:证人如果选择作证,可能因社会正义的伸张而得到心理慰藉,但同时证人可能受到人身危险及经济利益的损失,还有对原有人际关系的破坏。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证人拒绝作证自然就成了明智的选择。
12.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证人作为自然人,是借助其感觉器官对案件事实进行感觉,有极丰富的心理。有的害怕作证会受到威胁或人身报复;有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少惹麻烦”;有的怕耽误时间;有的因与犯罪人有较亲密关系,出于感情不愿作证;有的被金钱收买或其他利益所诱惑而拒证;有的证人与被告人或被害人有私仇,借机报复;有的证人目击有伤风化的犯罪行为,羞于启齿;有的同情犯罪人的遭遇或其家庭情况;有的证人有一定地位或身份,怕作证有失面子。上列中,证人对可能受到的威胁顾虑最大,许多人对现实生活中证人作证遭到报复的例子心有余悸,不敢冒险。事实上我国每年发生残害证人及其家属的案件并不少见,但能及时对加害者进行惩治的事例又廖廖无几,对残害证人的现象惩治不力还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如果在某个案件中,发生了这类事又没有受到惩罚,消息很快会传开,其他案件的证人就会拒绝作证。
13.在绵延数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一直占正统地位,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虽然存在许多优秀的东西,但也遗留下大量落后消极的文化内容。如:传统文化中的封建意识、中庸之道、隐忍退让,这些观念必然使人贱讼、耻讼,认为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还有“和合文化”为底蕴的社会论理要求,人们以合为贵、息事宁人、祈求相安无事,进而在诉讼中形成拒证以求互不得罪,明哲保身,认为出庭“过堂问审”是不光彩的事情。中国乃是一个高度熟人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交往中,人际关系、人情关系无疑占有重要份量。实际上每个人都身不由己的处在一个人际关系的网中,被告人与证人之间熟悉的可能性很大,人们不愿冒险地去破坏这张网,甚至有的还可能在被告“遇难”之时施以援手。另外,人们享有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则应承担责任。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作为一个完整法律规范的必备要素,因为“如果没有规定制裁的命令,那就不会有任何法律的义务”,这里的制裁命令即法律责任。因此,证人履行作证义务应当与其作证享有的权利联系在一起,而作证义务的履行又应当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联系在一起。然而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对证人权利的规定不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失衡。
14.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均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除了这些单独立法外,不少国家的诉讼法都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除了这些国家法律和公约之外,不少国家还有专门的证人保护计划,还有一些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从世界上一些法制较健全的国家来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就是那些应出庭但不愿意出的人,法院可以发布强制出庭令,命令你必须出庭作证。如果你还不出,那么法庭就可以因此判你藐视法庭罪,或者是妨碍司法罪,这是非常厉害的。
15.1993年6月,由公安部, 中宣部委联合发起成立中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宗旨在于表彰见义勇为的英雄,募集了见义勇为基金,发放奖励抚恤,补助慰问和助学金。1966年起,基金会对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牺牲及伤残人员的困难家庭实施补助。2000年,基金会启动“扶困助学”工程,为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为先进分子家庭发送补助金,资助见义勇为英烈的子女们读书,给他们发放助学金。
16.2005年6月21日,中国青年报载文: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8月实行证人保护制度,这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尚属首创。该院在全院实施《证人保护工作规定》,将保护分为3个阶段,即侦查中的保护、起诉中保护和起诉后保护。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并列入保护范围。宝安区检察院成立专门的证人保护专题研究小组。小组发现,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证人保护的规定过于笼统,只是规定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没有规定任何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特别是当证人申请保护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无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这是证人拒绝作证的法律因素。证人拒绝作证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破带来重重的困难,只有可行的证人保护措施,才能提高自侦案件的侦破率。该研究小组认为,现有证人保护制度在实践中实施的效果不甚理想。比如:由于事前没有及时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使证人的生命受到威胁、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家人遭到打击报复;由于没有做好严格的保密措施,泄露了证人的姓名、身份,使证人受到歧视;由于没有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使证人因作证而影响工作和人事关系;由于证人未能享有客观作证的条件,使证人在作证时受到各方面的干扰等等。研究小组认为,保护不及时,发生实际侵害时司法机关才介入,证人有被打击报复的危险,这使得保护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拟定工作条例时,宝安区检察院重点研究了由事后被动保护向事前预防保护转变的问题。
17.2001年,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原公务员李文娟,实名举报该局人为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后,不仅被两次辞退工作,而且还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及劳动教养一年。2006年3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报道后,李全家受到全天24小监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组调查后认为:李掌握的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但是,实际情况是,就在李文娟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的问题之后,她的命运发生了一连串的变化,她被两次辞退工作;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然后又被劳动教养一年。
18.举报既有实名举报又有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相比虽有直接接触举报人获取线索的优点,但不代表实名举报的线索就比匿名举报的线索有价值。而查办腐败案件,最关键的是判断线索有无侦查价值,若仅以是否实名举报来决定线索处理的先后,显然过于武断,将会导致打击不力。要重视对一切举报材料真伪甄别,一些匿名举报,如果包含高附加值的案件信息,也应予以足够重视。对于实名举报,更要充分考量举报人相对于被举报人而言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实名举报将给举报人带来无法预料的风险,国家必须为实名举报人的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建议尽快通过完善立法,实现对实名举报人的弱势补强,更好地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19.第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2005年11月16日在北京举行。自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2005年5月联合发出《关于推荐第九次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表彰人选的通知》以来,根据投票情况,共有14名同志被授予或追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46名同志被授予或追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首都深入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会于2006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强调要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为祖国争光,为奥运添彩”为口号,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全面推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对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全国见义勇为先进集体”代表、“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马世经、见义勇为好市民魏继东荣获“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
20.2006年4月24日,光明日报载文指出:“对那些打击报复证人的人进行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固然很重要,但是就证人保护来说,最重要的还在于报复之前的预防性保护。只有建立了完善的预防性保护制度,证人在走上法庭时才能免除后顾之忧。在健全证人保护制度的时候,我们的执法、司法人员也需要转变观念。证人出庭作证固然是其作为社会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但也是在帮助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是在为国家的法治做出自己的贡献。因此,我们不能只强调其作证的义务而忽视其得到保护的权利。古人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可以使更多的人像李文娟和祁利刚那样站出来证明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正义,从而营造一种“奉法者强”的社会环境。
三、申论要求
(一)阅读给定资料1-10,请按照逻辑程序和方法将其资料排序,并编写出不超过200字的摘要。(满分15分)
(二)根据给定资料11-20,标注出7个关键词,并从中找出3个,做相关背景链接,字数不超过300字。(满分15分)
(三)“是非在心口难开”反映出社会转型期一种精神的缺失,请你就此及其因由进行评述,字数不超过400字。(满分15分)
(四)以上资料包含了“使人们无担忧地维护社会正义”的多种举措,其中体现出两种不同的理念,请你对这两种理念分别加以简述,字数不超过400字。(满分15分)
(五)请依据给定资料,以“证人保护亟待制度跟进”为题,写一篇不少于1200字的文章。要求有“数字对比”、“瞬间回眸”、“畅想未来”,观点明确,论述虚实结合,有说服力,理路清晰。(满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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