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内,用完
B.外,未用完
C.上,未用完
D.内,未用完
第1题
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
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
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
D.张某还款时不应向孙某支付利息
第2题
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
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
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
D.张某还款时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孙某支付利息
第3题
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
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
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
D.张某还款时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孙某支付利息
第4题
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
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
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
D.张某还款时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孙某支付利息
第5题
A. 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
B. 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
C. 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
D. 张某还款时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孙某支付利息
第6题
A.王芳、李明均无罪
B.王芳、李明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共犯
C.王芳无罪、李明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王芳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李明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第7题
A.该质押合同绝对无效,因为王林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如签订质押合同时刘辉不知该古董非王林所有,则该质押合同有效
C.如签订质押合同时刘辉不知该古董非王林所有,则其可于知道真相后一个月内催告王军对王林的处分行为进行追认
D.如事后王军将该古董送给王林,则该质押合同有效
第8题
A.王某无权将其儿子的人身保险单质押
B.王某有权将其儿子的人身保险单质押
C.王某将保险单质押的,必须经过王乙的监护人同意
D.王某将儿子的人身保险质押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与银行的贷款合同随之无效
第9题
A.王某戴了一条漂亮的银项链,陈某以为是白金项链,提出花800元购买,王某欣然同意,后来陈某发现项链是银项链,陈某意思表示不真实,买卖合同无效
B.杨某到云南旅游时在某商店花1万元购买了一只翡翠手镯,翡翠手镯实际只值2000元,杨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自己与商店的买卖合同
C.胡某妻子病重,急需用钱,亲戚朋友都已经向胡某借过钱,胡某找到钱某借钱时,钱某提出胡某应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8倍作为利息,并且利滚利,胡某被迫向钱某借钱,胡某只能向法院请求撤销自己与钱某的借款合同
D.费某受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梁某,费某向法院请求变更买卖合同,要求梁某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房屋价款,法院可以作出变更买卖合同的裁定,也可以作出撤销买卖合同的裁定
第10题
第一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李甲作为负责人,承担无限责任;王甲和吴甲分别以各自的出资为限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企业若发生债务危机时应尽他们所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如无息借钱给企业)。
第二种方案:由李甲出资,王甲和吴甲为企业工作,拿固定工资。李甲再想办法找一家有限公司投资,以弥补资本的不足。年终若有利润,出资者按出资比例分成,王甲和吴甲可以拿到奖金。
第三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但是王甲因为在国家机关里有一定职务且待遇不错,不想辞职,更不想让单位知道自己在外面合伙办企业,所以他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他也不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当然他对企业债务也只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使用王甲已有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吴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李甲和王甲不执行合伙事务,收益三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吴甲每个月另外拿固定工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下列对于各方案的评述中,正确的有:
A.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一种方案不可行,但无论是依照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一种方案都可行。因为第一种方案讨论的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合伙的基本原理,合伙人都负无限责任的为普通合伙;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具有很多优点,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有限合伙,主要是缺
B.依照《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二种方案均不可行,但依照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二种方案可行。因为第二种方案涉及法人能否作为合伙人的情况。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前规定的合伙仅限于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从同外立法来看,明令禁止法人参加合伙的并不多见。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已经允许公司等法人成为合伙人
C.无论依照《民法通则》、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三种方案均可以执行。因为第三种方案涉及的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三个法律文件都承认普通合伙的效力
D.依照《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四种方案均不可行,但依照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四种方案可行。因为第四种方案涉及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与显名合伙相对应。前者是指在一个合伙组织中存在着一部分不公开自己姓名并不参与合伙经营的合伙人。显名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都公开合伙人的身份和姓名,并参与合伙经营。《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均不允许隐名合伙,但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专章规定厂隐名合伙
E.无论依照《民法通则》、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五种方案均不可以执行。第五种方案中,三人共同出资,按照约定分配利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他们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依上述三个法律文件的规定,使用王甲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均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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