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 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与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与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定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与样品,理由是,它要求定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它的商业机会。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A公司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