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关于“入户抢劫”,是指为了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因此,经得他人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是“入户抢劫”;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继而转化为抢劫的,也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B、B.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地铁、轻轨、轮船、飞机等,不含小型出租车,也不包含接送职工的单位班车、接送师生的校车等大中型交通工具。
C、C.关于“持枪抢劫”,即持有枪支实施的抢劫行为,与“携带凶器抢夺”的规定相似,这里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使用、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枪支,只需客观上随身携带,主观上意识到枪支的存在且随时可用即可。
D、D.关于“抢劫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乃是基于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只要行为客观上指向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主观上对此有认识,即可适用。
第4题
A. 王某和李某在小型出租车上实施抢劫
B. 王某和李某在抢劫时致被害人重伤
C. 王某和李某到一信用社抢劫
D. 王某和李某冒充警察进行抢劫
第6题
A、为了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如果行为人未实际取得财物,则成立故意杀人罪
B、抢劫罪规定在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中,由此可见,该罪只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
C、债权人使用暴力强行抢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成立抢劫罪
D、其他方法指使用麻醉、催眠等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这种状态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而非被害人自己的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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