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李某接受王某贿赂,即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某的房产一套,王某为利害关系人
B.王某租用李某房屋培训恐怖组织人员,王某潜逃后,李某为利害关系人
C.李某接受王某贿赂,即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某的房产一套,该房被李某出租给张某,张某为利害关系人
D.张某贪污单位公款20万元后自杀身亡,该单位为利害关系人
第1题
A.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B.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C.人民法院在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时,必要情况下,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D.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制审判
第2题
A、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C、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其本人不得申请参加诉讼。
第3题
A、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中请。对于检察院侦查的案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B、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中请后,应当在15日内发布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若利害关系人申请延长公告期限的,法院可以延长3个月
C、法院审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检察院应当派员参加
D、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院申请没收的财产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第4题
A.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决定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B.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若在审理过程中,逃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仍应当继续进行
D.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上诉
第5题
A、乙在案发前曾购置房产多套用于策划犯罪并容留恐怖活动人员居住,若乙已被通并逃至美国近2年且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乙的涉案财产的,某县检察院可以向某县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中请
B、人民法院受理没收乙的违法所得的中请后,应当对没收违法所得的中请进行审理,有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在没收程序的审理过程中,若得知乙已经在美国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載定终止审理
D、若乙没有死亡,且法院作出了没收乙违法所得的裁定,检察院如果不服可以对裁定进行抗诉
第6题
A、无论何种案件,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都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B、如果被告人在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死亡的,法院可以直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C、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的,只有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才能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D、法院审理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7题
A、审理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采用独任庭和合议庭两种方式
B、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公告期间为3个月
C、所有此类案件审理时均应开庭审理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由于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性利益,因而在审判结束后应当作出判决
第8题
B、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仅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固定所得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D、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既涉及企业所得税也涉及个人所得税
第9题
A、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第10题
B.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D.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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