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人所在单位
B. 船方
C. 港口接待单位
D.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
第3题
B 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
C 履约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原件
D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表)》
第4题
A.港、澳、台地区身体健康、资信良好、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
B.年龄在60周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
D.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同时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具有还款能力
E.在银行均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第7题
A. 客户是否明确保证在单据到达后,无论是否有不符点,均不得提出拒付/拒绝承兑
B. 货物的起运港、起运时间、货物到港时间
C. 出港的具体货物及货物数量、货物滞仓费
D. 进出口双方是否还有其他协议,这些协议是否涉及农业银行出具的提货担保
第9题
案例 凭副本运输单据付款案例
案情
I银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该证经由A行通知给了受益人。货物装运后,受益人将单据提呈给通知行要求议付,并称,由于进出口港距离较近,正本提单已直接寄给申请人,请通知行发电开证行,征求其凭副本提单议付的授权,同意后再进行议付。A行审查单据发现其他不符,同意发电I行征询意见。I行征求申请人意见,申请人同意。I行遂电复通知行同意授权凭副本提单议付,通知行即对受益人付了款,并寄单开证行索偿。两天后,I行受到了A行的单据,发现除未提供正本提单外,其他一切条件均符合信用证规定。于是I行贷记了A行的账,借记了申请人的账。次日,申请人要求I行出具提货担保以便提货。因为货物已到港,而正本提单尚未收到。I行鉴于已对A行偿付并且已借记申请人之账,于是出具了提货担保,申请人以银行担保提走了货物。
一星期后,I行忽从另一银行X行收到了一套托收单据,其中的提单恰好是上述信用证下的正本提单,托收委托人却是一家不知名的商人并非原信用证受益人,而付款人则仍为原信用证的申请人。但I行已无法找到付款人,只得回复托收行并称保留单据听候托收行意见处理。
托收行X行将此情况通知其客户,并请求其客户指示。
托收委托人告知X行,A行已开立提货担保,申请人已据此提走了货物。既然作为物权凭证的正本提单仍在他手里,开证行无权任意处理,如收不到货款,将向船公司索赔货款。当托收行将情况通知开证行时,开证行才恍然大悟受了诈骗,但I行认为,它已代表申请人支付了货款,不能要求它对同一批货物再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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