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外汇局对境内银行提供融资对外担保的管理方法。
第2题
A.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外汇指定银行核定的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不超过申请银行的外汇实收资本或合并的营运资金。
B. 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可由外汇指定银行总行(或主报告行)直接使用,也可以分解给经总行(或主报告行)授权的境内分支机构使用。
C.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如需履约,可自行办理。
D. 外汇指定银行在余额指标项下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
第4题
A. 为境内外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
B. 对外担保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C. 担保项下融资资金不得以股权或债权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
D. 境外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拟由境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提供对外担保的,境内担保人应经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笔核准
第5题
B.具备履行保函项下义务的能力。
C.须为外汇管理局核定的货物贸易管理A类企业,且未被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名单。
D.申请人能够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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