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孙某涉嫌盗窃被起诉,委托两名辩护律师M和N为其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孙某拒绝M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由于仍有一名辩护人,故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B. 王某、肖某、陈某三人涉嫌抢劫被起诉至法院,三人均分别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肖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因此,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审理
C.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另行委托了一名律师参与案件审理,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D. 程某涉嫌诈骗被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先后两次均拒绝其委托的辩护律师为其继续辩护并获得合议庭的准许,重新开庭后,程某再次申请拒绝其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有一定理由的,合议庭仍然应当准许其申请
第1题
A.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上述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人审限
B.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人审限
C.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 计人审理期限
D.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第2题
A.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上述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人审限
B.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人审限
C.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D.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3题
A.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则依照上述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人审限
B.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C.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D.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4题
A.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则依照上述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人审限
B.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C.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理期限
D.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5题
A. 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则依照上述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人审限
B. 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C.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D.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6题
A.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上述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B.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C.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D.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7题
A.当事人和辩护人中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上述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B.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C.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D.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8题
A.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上述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B.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C.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D.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9题
A.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上述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B.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C.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D.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10题
A.当事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上述情况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B.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C.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D.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上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