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针对保证人的借新还旧,贷款合同中的贷款用途应明确
B.对于新贷上存在质押或抵押的,如抵押物(质押物)为借款人自己提供的,由其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抵押人(出质人)与旧贷并非同一人,或旧贷没有抵押(质押)而新贷设立的,应当保证抵押人(出质人)对借新还旧事实的知道
D旧贷有物的担保,银行应就新贷与物的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并重新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E.在设立担保时,应对抵押物重新进行评估,防止抵押物价值的减损
第3题
A. 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
B. 债务人在农业银行或其他银行存在不良信用余额
C. 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连续非正常停建三个月以上
D. 剩余期限6个月内的借新还旧、展期或重新约期贷款
第4题
A.对25万元新贷,丁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B.对25万元新贷,丁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C.对25万元新贷,丙厂应承担担保责任
D.对25万元新贷,丙厂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5题
2001年8月15日,甲公司在乙商业银行借款200万元,期限3个月;2002年4月14日,甲公司又在乙商业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5个月,两笔借款保证人均为丙公司。两笔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均未还本付息。2003年4月初,乙商行与甲公司协商,将两笔贷款本息合计350万元,办理“贷新还旧”的转贷手续。4月9日,甲公司请丙公司为3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并书面承诺:借款用途商品周转,借款时间1年。4月10日,丙公司在甲公司350万元的借款申请书、保证借款合同和空白借据的保证栏均加盖了行政印章。4月16日,乙商行与甲公司协商将借款到期日由2004年3月28日更改为2003年8月28日。双方即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甲公司还在更改处加盖了财务专用章,但未将此事告知丙公司。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50万元,用途周转;借款期限为2003年3月28日至2003年8月28日;丙公司为甲公司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月17日,乙商行未将350万元划拨到甲公司帐户上,只是划拨到银行的应解汇款及临时汇款的帐户上,然后做传票收了甲公司300万元旧贷款及50万元利息。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约定还本付息。2003年11月13日,乙商行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本付息,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另:《保证借款合同》第9条明确规定:“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包括保证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案“以贷还贷”情形是否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上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