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航行中的技术状况为只得一编制依据
B. 轮机部应由轮机中员负责编写
C. 应公驾驶、机电两部分编写
D. 全部编好后应交由船长审核签字
第2题
A.自修的项目及需要的配件和材料,应与修理单合写,报船技部门
B.重大工程,机电设备,特殊材料和预制件一经提出不能随意更改
C.修理单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日期送船技部门审核
D.由船厂申请验船部门有重点地对船舶作修理前的检验
第3题
A.保险人负责赔偿合理的配件和修理费用,并且应扣除以新代旧的折扣
B.保险船舶由于每一事故引起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应付的赔款均须扣除保险单所规定 的免赔额
C.若以暂定价值投保,则保险价值超过暂定价值150%时,保险人对任何一切事故或事件引起的事故损失赔偿总额以暂定价值的125%为限
D.若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则保险人对各项责任或费用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E.保险船舶试航时,在预计返同建造地点日期起超过5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构成船舶的失踪。
第4题
A. 无论什么场合,安全电压一律为36V
B. 皮肤潮湿时人体电阻显著下降,故禁止湿手触摸电气设备
C. 电气工具平时应挂在电气设备的防护栏杆上,以便于修理时垂手可得
D. 电气设备着火,应使用泡沫灭火剂带电灭火
第5题
B.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C.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补征税款
D.应税船舶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不得低于2000元
第6题
B.对于厂修的项目,进厂前都用标签标明,便于船厂工人修理
C.自修的项目及其需要的配件和材料,应写入船舶修理单
D.对物料、油水等物质进厂前要作好调整或驳出
第7题
A.融资性租赁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要求一次性缴纳关税的,海关可以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B.经海关核准,运往马来西亚进行染色的全棉本色坯布一批,出境时向海关申报FOB价格为USD200,000,在马来西亚加工费用为JJSDl0,000,加工后包装费用和其他劳务费用为USD500,运到复进境港口的运费为USDl0,000,保险费为USD300。复进境时向海关申报CIF价格为USD220,800。复进境地海关征税时可P2 USD220,800作为完税价格征税
C.某单位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使用不满2年,经海关批准出售给不享受免税的单位使用, 海关补征税款时,应以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D.经海关核准,驶往日本修理的船舶,其价值为USD4,000,000,在日本的更换零件费用为USD30,000,修理费用为USD70,000。修理完毕后复进境,海关可按USD70,000作为完税价格征税
第8题
A.融资性租赁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要求一次性缴纳关税的,海关可以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B.经海关核准,运往马来西亚进行染色的全棉本色坯布一批,出境时向海关申报FOB价格为USD 200,000,在马来西亚加工费用为USD 10,000,加工后包装费用和其他劳务费用为USD 500,运到复进境港口的运费为USD 10,000,保险费为USD 300。复进境时向海关申报CIF价格为USD 220,800。复进境地海关征税时可以USD 220,800作为完税价格征税
C.某单位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使用不满2年,经海关批准出售给不享受免税的单位使用,海关补征税款时,应以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D.经海关核准,驶往日本修理的船舶,其价值为USD 4,000,000,在日本的更换零件费用为 USD 30,000,修理费用为USD 70,000。修理完毕后复进境,海关可按USD 70,000作为完税价格征税
第9题
A.融资性租赁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要求一次性缴纳关税的,海关可以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B.经海关核准,运往马来西亚进行染色的全棉本色坯布一批,出境时向海关申报FOB价格为 USD200,000,在马来西亚加工费用为JJSD10,000,加工后包装费用和其他劳务费用为 USD500,运到复进境港口的运费为USD10,000,保险费为USD300。复进境时向海关申报CIF价格为USD220,800。复进境地海关征税时可以USD220,800作为完税价格征税
C.某单位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使用不满2年,经海关批准出售给不享受免税的单位使用,海关补征税款时,应以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D.经海关核准,驶往日本修理的船舶,其价值为USD4,000,000,在日本的更换零件费用为USD30,000,修理费用为USD70,000。修理完毕后复进境,海关可按USD70,000作为完税价格征税
第10题
A、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B、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C、对共同海损特殊牺牲和垫付的共同海损特殊费用,应当计算利息。对垫付的共同海损特殊费用,除船员工资、给养和船舶消耗的燃料、物料外,应当计算手续费。
D、不正当地以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按照申报价值分摊共同海损;在发生共同海损牺牲时,按照实际价值计算牺牲金额。
E、所有符合共同海损成立要件的损失都列为共同海损损失
F、所有不符合共同海损成立要件的费用都不列为共同海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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