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我是一外国企业,持有国内居民企业股权,2008年11月,与另一居民企业签订协议进行股权置换。2009年12月,总局发了国税函[2009]6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有几个问题不明确,请教如下:
1、置换双方无关联关系,置换时对股权都作了评估,协议作价同评估价有1%左右的差异,请问确定股权转让收入以评估价还是协议作价为准?2、按698号文件规定,股权成本以美元计算,但置换时价款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请问换算为美元时,以哪天的汇率计算?(是协议签订日,还是纳税日或其他)
3、698号文件2009年12月出台,但从2008年1月执行,以前置换时,双方都按成本价转让,无股权转让收益,所以未申报纳税。现在按美元算,将有收益要交所得税,请问现在申报纳税有无滞纳金,如有,如何计算?
第1题
A.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B.股权成本价仅含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资金
C.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应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
D.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取得的所得不适用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的规定
第2题
A.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B.股权成本价仅含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资金
C.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应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
D.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取得的所得不适用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的规定
第3题
A.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应以其取得的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C.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E.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4题
A.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应以其取得的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C.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E.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5题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一次性在年终缴纳
B.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C.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一律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
D.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6题
A.同-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多次投资币种不-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的当月1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B.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
C.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D.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同时转让境内或者境外多个控股公司股权的,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将整体转让合同和涉及本企业的分部合同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
E.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7题
A.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C.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实际支付股息、红利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第8题
A.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C.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实际支付股息、红利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第9题
A.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C.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实际支付股息、红利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第10题
A.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应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C.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以程租、期租、湿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飞机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属于国际运输业务
E.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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