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间音乐既有悠久的历史,又有无限的生命力。尽管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它持鄙视和压制的态度,使它长期以来处于自生自灭甚至是扭曲生存的状态,但它一直生生不息,衍化出众多的品种和丰富多彩的音乐风格。在这些民间音乐中,那些已产生和流传了一段时间的民间音乐,属于传统音乐的范畴;那些新兴的民间音乐品种,则不包括在传统音乐的范畴之内。 可以说,传统民间音乐是我国其他各类传统音乐的基础,同时又在我国传统音乐中占有绝对优势的比重和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民间音乐品种和曲目浩如烟海。据80年代的调查,我国拥有341个说唱曲种、317个戏曲剧种、17636种民间舞蹈,以及不计其数的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曲、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和歌舞音乐的曲目、剧目。这些音乐真正为广大人民所拥有,从山乡村落到城镇都市;从林间樵夫到市、农、商、文、官,它们的影响遍及社会的各个层次和各色人等。 其次,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育乐,都与民间音乐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宫廷燕乐取材于民间音乐,宗教音乐吸收了民间音乐的成分,而中国的文人音乐,也多是以民间音乐为基础发展形成的,并带有与民间音乐相类似的即兴性与乡土性的特征(如古琴音乐)。有些文人,甚至直接参与民间音乐的创作和表演。当这种情况在某种民间音乐中表现得非常突出时,这种音乐就带有了相当多的文人成分,以致于后人很难将这种音乐简单地划归于民间音乐或是文人音乐(例如昆曲)。 第三,传统民间音乐比起其他传统音乐来,更具有优美动听的旋律、丰富多彩的风格、鲜明浓郁的特点、感人肺腑的艺术表现力以及勃发旺盛的生机。它不为服务于帝王统治或宗教活动的狭窄的功能所制约,也没有要使自己区别于他人、优越于他人的狭隘审美理想的束缚。它追求真挚的感情、鲜明强烈的表情手段和被普通老百姓所认同的自然美好的音乐形式。因此,它是我国传统音乐中具有最丰富内涵的音乐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