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⑦ ② ① ⑧ ④ ⑤ ③ ⑥
B.② ⑦ ① ⑧ ④ ⑤ ③ ⑥
C.⑦ ② ① ④ ⑧ ⑤ ③ ⑥
D.② ⑦ ① ⑤ ⑧ ⑥ ④ ③
第1题
在正式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前,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草拟厂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双方再斟酌。其中包括如下条款:
(1)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依次为:
①合同协议书;
②招标文件;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中标通知书;
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⑥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标准、规范与有关技术文件;
⑩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⑾合同履行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承包人参考使用。
(5)承包人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6)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予以顺延。
(7)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应向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承包人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共同承担。
[问题]
请逐条指出上述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并提出改正的方法。
第2题
【问题】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定?
第3题
某院校基建管理处,于2002年10月份,将校建一住宅项目的招标文件委托一家咨询公司编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原则,合同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人以固定单价的形式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在投标时不允许调整,投标人只需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给定项目的综合单价。某承包商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以工程造价9000万元,合同工期14个月,质量为合格的条件获得此工程。
双方参照1999年12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正常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情况:
事件一:2002年12月份,钢筋价格由原来的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经过计算,认为中标的钢筋制作安装的综合单价每吨亏损1000元,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希望发包人考虑市场因素,给予酌情补偿。
事件二:在2003年的4~5月份出现了“非典”疫情,使本工程停止施工2个月。按合同文件约定,该疫情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工期不得顺延。在10月份,甲乙双方多次磋商,发包人认为工期耽误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对现场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计算,故书面同意将工期延长2个月,但费用不予补偿。
问题: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定?
第4题
背景资料
某院校基建管理处,于2002年10月份,将校建一住宅项目的招标文件委托一家咨询公司编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原则,合同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人以固定单价的形式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在投标时不允许调整,投标人只需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给定项目的综合单价。某承包商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以工程造价9000万元,合同工期14个月,质量为合格的条件获得此工程。
双方参照1999年12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正常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情况:
事件一:2002年12月份,钢筋价格由原来的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经过计算,认为中标的钢筋制作安装的综合单价每吨亏损1000元,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希望发包人考虑市场因素,给予酌情补偿。
事件二:在2003年的4~5月份出现了“非典”疫情,使本工程停止施工2个月。按合同文件约定,该疫情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工期不得顺延。在10月份,甲乙双方多次磋商,发包人认为工期耽误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对现场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计算,故书面同意将工期延长2个月,但费用不予补偿。
问题: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定?
第5题
某院校基建管理处,于2010年10月份,将校建一住宅项目的招标文件委托一家咨询公司编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原则,合同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人以固定单价的形式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在投标时不允许调整,投标人只需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给定项目的综合单价。某承包商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以工程造价9000万元,合同工期14个月,质量为合格的条件获得此工程。
双方参照1999年12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 2010年12月份,钢筋价格由原来的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经过计算,认为中标的钢筋制作安装的综合单价每吨亏损1000元,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希望发包人考虑市场因素,酌情给予补偿。
事件二:在2011年的4~5月份,工人感染传染病,使本工程停止施工2个月。按合同文件约定,该情况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工期不得顺延。在10月份,甲乙双方多次磋商,发包人认为工期耽误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对现场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计算,故书面同意将工期延长2个月,但费用不予补偿。
【问题】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定?
第6题
请逐条指出上述合同条款中不妥之处,并提出如何改正。
第7题
第8题
1.施工单位按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如不答复,则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3.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4.施工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6.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逐条指出上述合同内容中是否存在不妥之处,如有不妥,请改正。
第9题
A.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D.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h
E.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行
第10题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应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3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
[问题]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2.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并予以改正。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你认为应对哪些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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