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1950年的《婚姻法》在离婚时债务的清偿方面作了照顾女方的规定,即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无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男方清偿
B.乙:1950年的《婚姻法》和1980年的《婚姻法》均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C.丙:1950年的《婚姻法》在离婚程序上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离婚证
D.丁:2001年的《婚姻法》,在裁判离婚的理由上,于原来例示性的规定之外增加了概括性的规定,使得法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第1题
A.赵说:1950年的《婚姻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基本
B.钱说:1950年的《婚姻法》彻底抛弃了以过错原则为实质的限制离婚主义
C.孙说:1950年的《婚姻法》确立了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双轨制
D.李说:1950年的《婚姻法》是新中国“年龄最大”的法律,已经施行64年了
第2题
B.增设了婚姻无效和可撤消制度
C.规定了离婚后夫妻对子女的探视权制度
D.强调了离婚时对无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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