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交通局接到群众举报,个体运输户马某涉嫌超限运输,该局即指派执法人员张某前往检查。在马某家门口正好遇到即将出车的马某,张某上前表明自己的执法身份,要求马某从驾驶室下来,张某以马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超过公路和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之规定,当场对马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马某对张某在不对事实进行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表示不服,要求组织听证。该县交通局次日通知马某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张某主持,纪某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同时马某按照交通局的要求交纳了听证费用200元。听证结束后,交通局以马某接受行政处罚态度恶劣、情节严重为理由加重处罚,对马某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日后送达给马某。问:该县交通局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有一系列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请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一一指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