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是哪一天,工程结算总价是多少万元?根据《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分别说明会所结算、住宅小区结算属于哪种结算方式。
第1题
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单位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一项建造办公楼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程工期为520d,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价款按照月进度审核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支付至合同总价85%停止支付,剩余款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尾款。工程于2011年6月1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6月20日,基坑开挖时突降罕见大暴雨,基坑边坡局部垮塌,加固及清理等用时4d;7月20日,再次遇到罕见大暴雨,基坑边坡另一处垮塌,加固及清理等工作用时15d;施工单位迅速收集资料,于7月28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单,并于7月30日提交工期索赔19d的相关索赔证据与资料。
事件二:结构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局部变更,于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正式变更通知和变更图纸;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并组织施工;10月31日,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工程的新价格计算方法和总价款报告遭到业主的拒绝。
事件三:施工中,按照施工单位月申报已完工程量累计已达1760万元,但在约定支付日期业主仅支付了1000万元,施工单位于当日停工,并向建设单位要求补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及自计量确认开始起应付款的货款利息。
2.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19d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3)事件二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事件三中,指出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并指出正确做法。
第2题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行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
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在该工程投入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乙方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
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共人民币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15.2万美元 (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在装饰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起诉,法院是否应予以保护?
第3题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于1994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竣工日期为1996年4月25日。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3层,装饰工程承包者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至1996年3月8日,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大酒店于1996年3月10日剪彩开业。
1998年8月1日,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向法院上诉。乙方诉称:甲方于1996年3月8日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至今已达2年有余。但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 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了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其在拖延期间的利息。
1998年10月10日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饰商应该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需支付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外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因此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共计人民币75万元。两项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 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了为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向日本某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20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
原告又指出:被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理的装饰合同,支付给装饰公司的费用凭单,并无我方(乙方)代表的签字认可,因此不承担责任。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1)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主体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业主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装饰合同执行中的索赔,是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怎样才具有约束力?
(4)该项工程竣工结算中,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质量问题,直至乙方于1998年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后,甲方在答辩中才提出质量问题,对此是否应依法给予保护。
第4题
施工准备阶段的目标是使工程具备开工和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判断题)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判断题)
在投标、签订合同阶段,企业需编制()。(单项选择题)A.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B.施工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C.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D.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验收交工与结算阶段,项目经理部总结工作,编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单项选择题)A.开工报告
B.复工报告
C.停工报告
D.竣工报告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多项选择题)A.委派项目负责人并组建项目经理部
B.签订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C.编制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出投标函
D.做好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达到开工要求
E.管理施工现场,实现文明施工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第5题
A、5
B、15
C、10
D、30
第7题
A.承包人
B.发包人
C.设备制造商
D.设备供应商
第8题
A.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B. 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的,如果工程适宜拍卖,丙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并从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C. 丙公司可以留置该工程
D.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标准的,丙公司无权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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