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按照淮政办[2009]51号文件,集体和个人兴办的企业,无土地使用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的不予补偿。()”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核准后,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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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根据皖政办[2008]58号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通告之日起2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沉陷区村庄搬迁规划和新村选址、规划、用地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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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皖政办[2008]58号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县级人民政府自接到煤矿企业通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乡(镇)、村发布搬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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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根据皖政办[2009]86号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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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6至9元的标准缴纳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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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国有土地收益中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国家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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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淮北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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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为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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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宿州市三类农用地征地标准为574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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