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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发站、中途站对运到逾期货物接到查询记录、电报,未在2日内(自接到查询的次日起)答复的,货物发生损失,列责任站(或货物积压站)责任,赔款由责任站(或货物积压站)和延迟答复站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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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由于自然灾害、火灾、行车原因,在同一车站(区间)、同一列车内、同一时间发生的多批货物损失应按一批统计,其损失等级按损失款额总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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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损失货物鉴定时,应按批编制“货物损失鉴定书”,货物损失鉴定书应加盖处理站货物损失处理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参加人员应签字或盖章,第三方参加鉴定的,还需加盖鉴定单位的印章或附出具的货物损失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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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通过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简称监控设备)或其他方式检查发现敞车篷布顶部被割或棚车(集装箱)顶部被破坏未处理的,列发现站责任,赔款由发现站、发站和上一有监控设备的货运检查站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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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车体完整、棚车施封良好、装载状态发生异状或敞车装载状态、篷布苫盖无异状,能通过监控设备判明发生站的,列发生站责任;能通过监控设备判明发生区段的,列发生铁路局责任;无法通过监控设备判明的,列发站责任,赔款由发现铁路局前方沿途各铁路局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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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货车滞留,滞留站未按规定拍发电报,货物发生变质或损失,列滞留站责任,赔款由滞留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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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到站对运到逾期货物不按章编制记录(或拍发电报)查询,列到站责任,赔款由责任站(或货物积压站)和到站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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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规定篷布顶部被割造成货物丢失、湿损,由发到站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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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损失款额1万元以上未满10万元的属于一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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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铁路货物运到时限,是指包括接取、装车、输送、卸车、配送、理赔各环节的时间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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