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若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提出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C.若乙方得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若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D.工程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乙方应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若乙方不提出,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
E.监理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21天内,对乙方的要求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乙方的报告送达之日起21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不同期支付。
第1题
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用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事件2: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事件3: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事件4: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下列()的分析处理是不妥的。
A.事件l中,招标人为缩短招标时间,可以改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但是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是不妥的,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施歧视待遇。
B.事件2无不妥。
C.事件3中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和招标人代表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D.事件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E.事件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分析题
第2题
土灌注桩基和杯形基础;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屋架、吊车梁;屋架和吊车梁用后张法就地预加应力;外购屋面板、钢支撑结构。建设单位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了监理规划,上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建议总监理工程师修改或补充完善监理规划中如下内容:修改和完善旁站监理有关内容:旁站监理范围和内容:厂房基础工程的混凝土灌注桩和杯形基础混凝土浇筑;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柱、房屋、吊车梁混凝土浇筑,柱、屋架、吊车梁、屋面板吊装,钢支撑安装。旁站监理程序: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并送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安排旁站人员按旁站监理方案实施监理。旁站监理人员主要职责有:a.检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上岗证和到岗情况;b.检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c.检查旁站部位、工序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方案。d.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测报告,监督施工单位的检验或委托第三方复验。旁站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凡旁站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以下()分析正确。
A.旁站监理内容不完整。应补充:土方回填、混凝土屋架和吊车梁的预应力张拉。
B.旁站程序不恰当。旁站监理方案还应送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C.旁站人员职责不完整。应补充: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D.旁站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E.凡旁站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3题
。由于承包商不具备防水施工资质,因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地下防水工程可以分包。由于工期紧张,在设计单位仅交付地下室的施工图时,业主就要求承包商进场施工,同时对监理单位提出对设计图样质量把关的要求。监理单位为满足业主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并报送业主。其内容包括:①工程项目概况;②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③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④设计方案评选方法及组织设计协调工作的监理措施;⑤因设计图样不齐全,拟按进度分阶段编写基础、主体、装修工程的施工监理措施;⑥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在承包商尚未确定防水工程分包单位的情况下,业主代表为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自行选择了一家专业防水施工单位,在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承担防水工程的施工任务,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已确定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要求配合施工。下列()分析是不妥的。
A.此监理规划内容中包括设计方案评选方法及组织设计协调工作的监理措施。
B.因设计图样不齐全,拟按进度分阶段编写基础、主体、装修工程的施工监理措施。
C.业主代表为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自行选择一家专业防水施工单位,在没有正式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就确定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D.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业主通知后,首先应及时与业主沟通,签发该分包意向无效的书面监理通知。
E.业主违背了承包合同的约定及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中的“公正、独立、自主”和“责权一致”的原则。
第4题
开工前,分包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了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仅审查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认为符合条件后即通知施工单位同意分包单位进场施工。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时发现,施工单位正在加工的一批钢筋未经报验,立即进行了处理。事件3: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已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经分析,有以下原因:(1)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培训。(2)浇筑顺序不当。(3)振捣器性能不稳定。(4)雨天进行钢筋焊接。(5)施工现场狭窄。(6)钢筋锈蚀严重。事件4:施工单位因违规作业发生一起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该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后,出具事故调查报告,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按程序对该质量事故进行了处理。下列()分析正确。
A.打桩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了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后,认为符合条件。
B.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条件后即通知施工单位同意分包单位进场施工不妥,应在进一步调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
C.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事件2的程序:报总监理工程师,并下达监理工作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及检验或试验报告,待重新检验合格后使用,如检验不合格,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将该批钢材撤出现场。
D.事件3中,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要因: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
E.按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事件4中的质量事故属于严重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对该事故的处理程序:①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②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③组织相关各方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的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④审核签认事故单位报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⑤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第5题
A.总监理工程师派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
B.在收到有关文件后,经过45天的编制,完成了监理规划的编制。
C.经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监理交底会后报送建设单位。
D.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规划是不可调整和修改的。
E.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制度:信息和资料管理制度;监理会议制度;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其他监理工作制度。
第6题
某建筑工程位于繁华市区,建筑面积232000m2-混凝土现浇结构,筏板式基础,地下2层,地上15层,基础埋深l0.2m。工程所在地区地势北高南低,地下水流从北向南。施工单位的降水方案计划在基坑北边布置单排轻型井点。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坑进行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发现地基东南角有约360m2的软土区,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换填处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时,二层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在拆模时沿阳台根部发生断裂,经检查发现是由于施工人员将受力主筋位置布置错误所致。事故发生后,业主立即组织进行质量大检查,发现一层大厅梁柱节点处有露筋;已绑扎完成的楼板钢筋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施工人员对钢筋绑扎规范要求不清楚。工程进入外墙面装修阶段后,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完成了965m2的外墙贴面砖工作,业主认为原设计贴面与周边环境不协调,要求更换为大理石贴面,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进行了更换。以下()分析正确。
A.工程验槽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进行。
B.工程验槽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探单位四方共同进行。
C.发现基坑基底软土区后应按如下程序处理:(1)建设单位应要求勘察单位对软土区进行地质勘察;(2)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勘察结果对软土区地基做设计变更;(3)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设计变更方案,并就设计变更实施后的费用及工期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后,由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做决定;(4)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地基处理。
D.阳台根部断裂和露筋问题,反映了施工单位存在问题:(1)施工单位现场钢筋工人员素质差;(2)技术交底制度薄弱;(3)没有严格执行按图施工;(4)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保证质量的施工措施考虑不周。
E.施工单位可索赔的内容包括:(1)基坑基底软土区处理所需的费用与时间;(2)拆除外墙贴面砖并更换大理石贴面所需的费用与时间。
第7题
A.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质量控制:①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核查。②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③现场施工准备质量控制
B.现场施工准备质量控制:工程定位及标高的基准控制、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材料构配件采购与订货的控制、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的现场核对、严把开工关、监理组织内部的监控准备工作。
C.施工过程质量控制:①进行质量的预控:如对质量控制点的设置等进行预控、进场材料构配件等审查检验、作业技术交底,审查控制、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和施工测量器具的性能以及精度等控制检查、人员资格等检查。②进行质量的跟踪监理检查:如预检(轴线、模板、预埋件、孔洞、标高等)见证取样监控(程序、试验室等)、各种变更的监控、隐蔽工程(钢筋、管线、预埋件等)检查、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检查。③监理工程师还应签证质量检验凭证(内业):预检、隐检申报表、抽检试验报告、试件、试块试压、材料构配件三证报告等。
D.监理工程师还应签证质量检验凭证(内业):预检、隐检申报表、抽检试验报告、试件、试块试压、材料构配件三证报告等。
E.监理工程师在工序施工中要跟踪检查的是隐蔽工程。
第8题
A.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通过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四个层次验收。B.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业主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方质量员参与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业主技术负责人)组织并填写、施工方技术负责人参与验收。
C.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负责人)组织并填写、施工项目经理和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参与验收。
D.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参建各方参与验收。
E.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要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9题
A.竣工验收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2)由完整的技术档案盒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B.竣工验收的程序:分包和总包对分包项目自查评定→分包自查评定报告交总包→施工单位自检→自检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分包、设计、监理对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C.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D.工程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经返工重做。
E.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10题
开招标选择承包商。为抓好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某监理单位,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28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8%的协议。在委托监理合同中,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某些规定如下:(1)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甲方的利益。(2)监理单位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3)施工期间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令,方为有效并付诸实施。(4)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改。(5)监理单位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任务由甲方行使。(6)监理单位有审核批准索赔权。(7)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甲方有独立于监理单位之外的自主支付权。(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认真服务,或甲方违背对监理单位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9)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监理单位受罚3万元;发生一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甲方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4%的罚款。(10)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利。(11)因甲方严重违约及非监理单位责任而使监理工作停止半年以上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以下()分析不妥。
A.第(1)和第(2)条的合同规定是正确的;第(3)条不妥,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第(4)条不妥,设计不符合规定时应报告甲方责其改正。
B.第(5)条不妥,监理单位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费用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第(6)条妥当。
C.第(7)条不妥,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甲方不得支付工程款;第(8)条妥当。
D.第(9)条不妥,因监理单位的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第(10)条妥当和第(11)条妥当。
E.在招标选择承包商过程中,业主具有选择确定承包商的决定权,监理单位不具有决定权,仅有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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