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在考核期内累计扣分为10分别以下(不含10分)的,给予警告,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考核档案中无任何记载。()”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在连续两年内考核周期综合得分为0分的,由鞍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取消其从业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出租汽车从业务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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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所在地市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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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在考核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鞍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将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被吊销者须重新参加从业资格培训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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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注册时间少于5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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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发现乘客遗留的可疑物品或危险物品的,应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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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计分周期为6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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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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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因各种原因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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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可不携带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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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一年内接受不少于36学时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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