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规定,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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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外省烟花爆竹的合格品通过正当渠道进入北京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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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经营者发现烟花爆竹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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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找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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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销售者查询;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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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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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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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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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区、县级人民政府无权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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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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