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从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接到举报后,A县地税局决定立案调查。因刘某经营地在B市,考虑到异地调查难度较大,县地税局决定请正在地税局帮助清理欠税的两名法院工作人员配合调查。2005年9月3日,由县地税局稽查局二名稽查人员和二名法院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到达B市,开始调查刘某偷税案。因刘某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调查组在某涂料厂查清了刘某购买涂料的数量,并推算出施工面积,按施工面积计算出刘某的收入额,最后核定刘某三年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37930元,应加收滞纳金592635元。
2005年9月7日,调查组以A县地税局的名义在B市向刘某下达《核定税款通知书》,限刘某于2005年9月8日前缴清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9月8日,调查组又向刘某下达《限期缴税通知书》,责令刘某于2005年9月9日前缴清税款和滞纳金,遭到刘某拒绝,调查组返回A县。
2005年10月15日,A县地税局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刘某发出《税务处罚决定书》,责令刘某补缴个人所得税537930元,并处以1倍的罚款,刘某仍未缴纳。
2005年11月15日,A县地税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05年12月20日查封了刘某在A县的两处已出租的房产,2005年12月25日,刘某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6年1月15日一审判决县地税局败诉。
请你就此案,指出A县地税局在执法中存在哪些错误之处?
第1题
2006年5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电脑销售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本收据,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公司2001年2月至4月销售电脑20台,共取得销售款117万元,该公司隐匿了这部分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县国税局在进行处罚告知后,作出了追补增值税17万及滞纳金,并处1倍偷税罚款17万的决定。
第3题
某税务局稽查局对某实业公司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稽查局于2005年2月5日依法冻结了该实业公司的银行存款。稽查局在2月20日对该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在2月25日收到了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在2月28日解除了对该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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