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商品已全部移交乙公司,每件成本为5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不含增值税的固定价格6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每件30元向乙公司支付已售出代销商品的手续费;代销期限为6个月,代销期限结束时,乙公司将尚未售出的A商品退回甲公司;每月月末,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代销清单。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注明已售出A商品400件,乙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08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扣除手续费1.2万元后的净额26.88万元与乙公司进行了货款结算,甲公司已将款项收存银行。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增值税
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时产生。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单位:万元)
借:应收账款6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
贷:库存商品50
借:银行存款26.88
销售费用1.2
贷:应收账款24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
资料二:2014年12月2日,甲公司接受丙公司委托,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软件开发合同,合同规定的开发期为12个月。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收到丙公司支付的首期合同款40万元,已发生软件开发成本50万元(均为开发人员薪酬),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预计还将发生350万元的成本。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软件开发特点决定通过对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完工进度,经专业测量师测定,该软件的完工进度为10%,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此项业务免征增值税。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4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借:劳务成本50
贷:应付职工薪酬5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
贷:劳务成本50
资料三:2014年6月5日,甲公司申请一项用于制造导航芯片技术的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如下:甲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对导航芯片制造技术进行研发,期限24个月,预计研发支出为1200万元(其中计划自筹600万元,申请财政补贴600万元);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甲公司。2014年6月15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同意给予补贴款600万元,但不得挪作他用。2014年7月1日,甲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开始研发,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处于研发过程中,预计能如期完成。
甲公司对该项补贴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该财政补贴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甲公司2014年7月1日对上述财政补贴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600
贷:其他收益600
要求:
(1)判断甲公司对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2)判断甲公司对软件开发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3)判断甲公司对财政补贴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第1题
%,借款期限为3年,每年1月1日支付上年度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甲公司在2015年12月1日借入一般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5年,每年1月1日支付上年度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工程采用出包方式于2016年2月2日开工建造,2016年3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2000万元,2016年6月1日再次支付工程进度款2000万元。2016年10月1日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当地安检局查处,甲公司与工程建设方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安监局的要求对已建造部分进行整改,至2017年1月31日整改完成并经过验收。2017年2月1日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建设方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工程于2017年12月31日经甲公司验收合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预计该生产线可以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75.34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其他资料:甲公司除上述借款外没有其他借款,累计支出超过专门借款资金部分使用一般借款。专门借款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月收益率为0.1%。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2016年应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利息费用。
(2)计算2017年应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利息费用。
(3)计算生产线的入账成本。
(4)计算2018年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第2题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假定产品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格。2018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1月1日,宏图公司以3200万元取得甲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0%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日,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50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1900万元,盈余公积6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万元。在此之前,宏图公司和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6月30日,宏图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件A产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销售成本为300万元,款项已于当日收存银行。甲公司购买的A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于当日投人使用,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7月1日,宏图公司向甲公司销售B产品20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10万元,单位销售成本为9万元,款项尚未收取。甲公司将购入的B产品作为存货核算,至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对外销售B产品4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10.3万元;2018年12月31日,对尚未销售的B产品每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万元。
(4)12月31日,宏图公司尚未收到向甲公司销售200件B产品的款项;当日,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20万元的坏账准备。
(5)4月12日,甲公司对外宣告发放上年度现金股利300万元;4月20日,宏图公司收到甲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80万元。甲公司2018年度利润表列报的净利润为400万元。
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宏图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甲公司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2)编制宏图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甲公司财务报表的各项相关抵销分录。
(不要求编制与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的抵销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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