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支付给相关人员的下列支出,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是()o
A.向独立董事支付的补贴
B.向职工支付的托儿补助费
C.支付本公司技术部门张某为新进员工进行内部培训课酬费
D.向外聘技术人员支付的兼职费
第1题
企业所得税)。2011年7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201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发现如下
问题:
(1)2010年度6月企业以上年工资总额的10%标准为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合计3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12月进行账务调整,将超过2010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部分计金额12万元调整计人“应付职工薪,酬一应付职工福利费”。因当年实际发生的职福利费用未超过规定标准,M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这部分补充养老保险末扣缴个人所得税(经计算为3万元)。
(2)2008年巳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收账款30万元,于2010年8月重新收回,企业将收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0年7月,因违约拒收供货方提供的预定货物,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增加。.
针对上述问题,税务稽查部门作出如下决定,并于2011年8月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
(1)调增该企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额46万元,分别为:超过当年职工工资标准的5%补充养老保险部分计12万元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前年度已作资产损失当年收回的30万元应计入所得额、支付供货方违约金4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作出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对调增的所得额按适用税率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自2011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按应补税额处以0.5倍的罚款。
(2)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未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责令该企业协助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该企业处以未代扣税款0.5倍罚款和自未代扣税款申报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
1.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和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作出的补税(或追缴)、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有哪些方面不当?并说明理由。
2.企业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上述处罚规定不服,可采取什么措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第2题
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査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人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第3题
关于税务代理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有( )。
A.由于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导致注册税务师代理的纳税申报被认定为偷税,委托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B.注册税务师在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应由税务师事务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C.注册税务师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
D.税务师事务所以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告
E.注册税务师知道委托方的销售数据虚假,经劝说无效后根据虚假数据代理申报,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4题
纳税人下列行为中,如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钓款的有( )。
A.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B.欠缴应纳税款
C.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D.擅自毁损税控装置
E.不办理税务登记
第5题
)。
A.转让新建房的,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扣除项目
B.转让已使用过的旧房,计算纳税时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的,按评估价扣除,地价款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C.转让过程中的印花税不应作为扣除项目
D.可以扣除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转让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的旧房.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对其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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