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婚前有一间私房,与乙(女)结婚后一直在该房居住。2008年,甲的朋友来家拜访,并送其一古玩,价值近百万元。2010年,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双方对财产的分割达不成协议。甲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当然归自己所有。古玩是自己的朋友送的,也应归自己所有,其他财产可平均分割。但乙认为,尽管房子是甲的婚前财产,但自己已在此居住了20多年,该房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应有自己一半的产权。古玩虽是甲的朋友送的,但当时自己也在场,甲的朋友并没有指明礼物只给甲,因此,古玩也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因双方争执不休,甲起诉到人民法院。
试问:该案中的房屋和古玩应如何处理?
第4题
2011年12月,甲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乙美金5 000元,乙表示同意。2001年5月,乙与丙登记结婚。同年6月,乙收到叔叔电汇美金5 000元。依照法律规定,该美金( )。
A. 属于乙的婚前财产
B. 系婚后取得,但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C. 属于乙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
D. 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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