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冠于律首”的法律是()
A.《新律》
B.《晋律》
C.《梁律》
D.《北齐律》
第1题
A.八议
B.官当
C.十恶
D.五刑
第2题
A.《卫禁律》
B.《户婚律》
C.《职制律》
D.《厩库律》
第3题
A.《宋刑统》
B.《崇宁断例》
C.《庆元条法事类》
D.《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4题
A.鞫谳分司制
B.翻异别勘制
C.务限法
D.理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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