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2003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且现场卖“药”,且现场销售了2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应按假药论处的药品是() 查看材料
A.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
B.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C.微生物限度超标的药品
D.夸大宣传疗效的药品
第1题
A.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B.不注明生产批号的
C.所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的
D.所标明的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4题
A.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D.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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