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法制办公室是一个有五个人的大科室,包括主任甲,副主任乙,三位年纪较长的办事员A、B、C。几位老同志听说办公室要来这么一个年轻人,顾虑重重,他们认为现在的大学生从小娇惯,自命甚高,很难相处,而且业务又不熟,还需要他们手把手地教,来了他无异于来了一个累赘。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年轻人热情开朗,待人谦虚,很容易相处。更重要的是,小李有行政学专业背景,再加上聪明好学,很快就熟悉了业务,成为法制办工作的一块好手。而且小李很勤快,承担了办公室大量工作,让几位老同志一下子减轻了许多压力。几位老同志渐渐喜欢上了这个年轻人,主任、副主任也经常在办公室会议上表扬小李。
可是聪明的小李发现,随着科长表扬的次数增多,几位老同志对自己越来越冷淡。有一次,忙着赶材料,B居然冷冷地对他说:“就你积极!”小李一时间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一年很快就过去了,小李顺利转正。市政府办公室年终考核的时候认为,法制办工作能按量优质提前完成,被评为“优秀科室”。并且在制定下一年度(2004年)计划时,又增加了法制办的工作量。法制办的几位老同志本来因为小李的到来轻松了许多,这下子又忙起来。而且他们发现,虽然繁忙依旧,但是“名”却给夺走了,每次得到表扬的总是小李。小李更加被排斥了。随着2004年小李被评为法制办第一季度先进个人,A、B、C对小李的反感达到了顶点。从此,几位老同志再也不邀请小李参加任何一次集体活动,还在背后称小李是“工作狂”、“神经病”、“都这么大了还不谈恋爱,是不是身体有毛病”。话传到小李耳朵里,小李很伤心,“我这么拼命干不也是为办公室吗?要不是我,去年办公室能评上先进科室?怎么招来这么多怨恨?”他一直都不能理解。有一次,小李把自己的遭遇同另外一个部门的老王讲了。老王叹了口气,“枪打出头鸟,你还年轻,要学的还很多啊!”小李恍然大悟,正是自己的积极破坏了办公室原有的某些东西,让几位老同志倍感压力,才招来如今的境遇。
从此,小李学“乖”了,主任不布置的任务,再也不过问了;一天能干完的事情至少要拖上两天甚至三天。办公室又恢复了平静与和谐,先进个人大家开始轮流坐庄,几位老同志见到小李的时候又客气起来了,集体活动也乐意邀请上他。小李觉得,这样很轻闲,与大家的关系也好多了,心里压力骤减,生活也重新有了快乐。
问题:(1)法制办公室里的三个办事员是一个非正式群体吗?
(2)应该如何对非正式群体加以引导和管理?
第2题
第 62 题 意外事件:是指一个人或多数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特殊事故。下列哪一个属于意外事件?( )。
A.一个病人进来请护士注射青钠针剂。护士让病人作反应性试验,病人说上次已经作过,没有什么反应。正好到了午饭的时间,护士便没有做试验,同意立即给病人打针。注射后,病人突然休克死亡
B.一辆长途汽车满载旅客后,快速行驶。该车在途中转弯前,驾驶员突然发现一头惊马,迎头奔驰而来。驾驶员为避开惊马,把方向盘向左一转,不料被从拐弯处疾驶而来的一辆拖拉机撞上,致使拖拉机手当场死亡
C.一位家长因为自己的儿子经常在外面惹是生非,使得自己在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来,便下定决心要杀掉他,也算为社会除害,一天便趁着孩子睡着的时候将他勒死,并偷偷地将尸体埋在庄稼地里
D.司机由于喝醉了酒,旅客们都劝他等酒醒后再开车,但司机却保证说没有问题。在一个拐弯处,司机感到头有点疼且眼睛有点看不清东西,突然车撞向了路旁的山体,造成了旅客三人死亡,多人受伤
第3题
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以下各题。
1、老余的领导方式属于()。
(A)低支持、高指令
(B)高支持、高指令
(C)高支持、低指令
(D)低支持、低指令
2、如果你是厂领导,针对目前技术科的状况,你会()。
(A)召集技术科的员工开会,要求他们不能对老余有意见
(B)积极与老余进行沟通,要求他改正工作中的错误做法
(C)直接辞退老余
(D)将老余批评过的员工全部开除
3、领导者在选择领导方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A)自身
(B)下属
(C)任务和环境
(D)个人兴趣
4、老余作为领导者,在工作中应注重()。
(A)建设团队、发展个人
(B)发展个人、完成任务
(C)完成任务、建设团队
(D)建设团队、发展个人、完成任务
5、老余作为团队领导需要具备广泛的能力,其中最主要的能力是()。
(A)个人能力、社会能力、学习能力
(B)社会能力、思维能力、学习能力
(C)思维能力、个人能力、社会能力
(D)学习能力、个人能力、社会能力
第4题
1.小王毕业于某外语学院,3年前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现在某部作为公务员,正在工作,他的一位在异国定居的表哥给他来信,说已为他联系好一所大学,并争取了奖学金,让他辞掉工作,速去学习深造。经过反复考虑,小王终于下定决心辞掉工作出国留学。但他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有关部门的领导说小王工作时间不到可辞职的年限,不能批准。小王为此很想不通,认为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不批准是不对的。而他的同事却笑他不明白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
问:请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2.甲将其自有房屋6间租给乙使用,双方约定自1986年10月起,乙每年向甲交付租金3000元。但到1987年10月,乙只向甲交付了租金1800元,甲因工作繁忙,一直未过问此事。1988年3月,甲多次向乙催交租金,但乙始终拖付。1988年9月甲准备向法院起诉;但某丙告诉甲:《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拒付租金的诉讼时间为1年,从1986年10月至l988年9月已近两年,因此甲、乙失去了起诉权,即使起诉也是徒劳。
问:丙的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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