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问题: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什么?
第2题
A、主要有李军偿还
B、全部由李军偿还
C、由孙静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第3题
A.主要由李军偿还
B.全部由李军偿还
C.由孙静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第5题
A.4.85%
B.5.66%
C.5.94%
D.6.32%
第6题
A.借:管理费用80000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40000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20000
B.借:财务费用80000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40000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20000
C.借: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20000贷:财务费用80000贷:应付债券—债券溢价40000
D.借: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20000贷:管理费用80000贷:应付债券—债券溢价40000
第8题
李军和工商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第9题
(1)陈林生向法院提起的该项诉讼中,陈某、王某、章某的法律地位分别如何?
(2)陈某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章某主张权利?为什么?
第10题
要求:(1)说明陈林生向法院提起的该项诉讼中,陈林生、王军、章程的法律地位分别如何。
(2)判断陈林生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章程主张权利,并说明原因。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上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