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港口,卸货港为巴塞罗那,最迟装运期为2007年4月20日。由于我方货源分散,我公司与船公司协商后。 2007年4月1日在上海港将40M/T货物装船,后于2007年4月5日在温州港将剩余的40M/T货物装在同一只船七。当我公司提交全套单证议付时,开证行以分批出运为由,拒绝议付。试分析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
第2题
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我方以信用证规定准备货物时,收到对方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修改书,通知将保险金额改为发票金额的116%,我方未同意,依照原信用证装运货物,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议付,但遭到议付银行以保险单金额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试分析议付行拒付是否合理。
第3题
回复:“如果将单价提高到80 USD/CTN CIF New York,我方可以接受”,对方未回复。后因市场行情变化,工厂于2007年8月16日回复表示同意对方于2007年8月10日所发订单所提各项条款。试分析,此项交易是否可以达成?为什么?
第4题
定提交全套海运提单(表明适用于《UCP600》),但未规定是否接受租船提单。我公司发货后提交给银行议付的提单上注有“SUBJECT TO CHARTER PARTY”。开证行以我方提交了租船提单拒付货款。试分析,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第10题
金为1 000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为16 000美元,出口退税率13%。已知出口退税收入的计算公式如下: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生产或收购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计算该批商品的换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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