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11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表
工程名称
第1月
第2月
第3月
第4月
第5月
综合单价(元/m3)
分项工程名称A
500
600
180
分型工程名称B
750
800
480
分型工程名称C
950
1100
1000
375
承包合同规定: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
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
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3.35%。
【问题】
1.工程合同价为多少万元?
2.列式计算材料预付款、开工前承包商应得的措施项目工程款。
3.根据表6.12计算第1、2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
4.简述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分摊原则。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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